“公款公存”为乡村振兴助力
2021-12-30刘书成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4期
刘书成
摘要:在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很多基础设施设备。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大额的资金收入和代管资金长期闲置,存在银行基本账户上。将这部分存在银行基本账户上的闲置资金,转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定期存放于银行,获得一定的利息,既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入,又降低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贬值的风险,从而更好的为乡村振兴服务。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振兴;闲置资金;公款公存;增加收入
引言
在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振兴5个方面乡村振兴战略。
现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公款公存的业务不多,根本原因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什么是公款公存和公款私存界限分不清,担忧上级部门检查时把公款公存认定为公款私存,承担违纪违法的后果。
1 公款公存有别于公款私存
1.1公款私存概述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公款私存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公款私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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