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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科技网红及电商平台助力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

2021-12-30王赫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吉林省网红

王赫

摘要: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以国内和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提出影响吉林省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当前国内的网红经济概念、运营模式等的分析,提出如何打造“科技网红”的途径和方法,通过科技成果信息在网络上的爆发式传播,改变科技成果转化的固有模式,尝试探索通过塑造“科技网红”形象,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新方法,发布科技成果的新途径,破解成果转化各个环节、主体、要素间存在的难点痛点,形成网红经济时代打造科技网红助力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科技网红;电商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直播大行其道,网红一词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作为互联网经济的衍生品,网红经济贯穿了各类商业途径,创造了的独特线上-线下联动的高价值、高创新的商业模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近年来,网络红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的助推下以独特的方式吸引了巨量的流量,起初,网络红人为了将巨量流量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出现了游戏电竞主播开零食店铺、蘑菇街等导购网站从淘宝分成等形式,传统电商平台淘宝也开始认识到直播的重要性,为了解决经营日益高企、流量转化率偏低、成交总额少的难题,2015 年 12 月试运营淘宝直播,此举代表传统电商平台开始了对 “直播+电商平台”探索的开始。二者相互结合创新了电商发展的新模式——直播电商模式,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关键意见领袖(网红)形式的互动,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缩短了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距离,网络红人的巨量流量得以转化变现,电商平台的产品通过网络红人的推介得以迅速打开销路,实现成交总额高速增长。在这一阶段,蘑菇街发布直播电商工具,京东电商上线直播业务;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始上线电商工具,各类商家自播逐渐常态化;微信、百度等多样化内容平台加速入场,各类直播电商平台不断涌现;新冠肺炎疫情间接催化直播电商市场快速发展;薇娅、李佳琪、辛巴成为现象级头部带货网主播;行业内部开始出现分工,有赞、魔筷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嵌入视频和直播,MCN机构快速发展,供应链重要性不断提升。可以说,“直播+电商平台”创新模式的扩散传播是较为成功的,而后又衍生出B2B直播、生产直播、直播大会、跨境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持续而深刻的影响。

1.直播电商模式快速扩散原因分析

根据E.M.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系统分析其快速扩散传播原因:

1.1 供应链条弹性可控。

相比于传统分销、电商模式的供应链,在直播电商供应链模式中,网红主播、供应商是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二者相辅相成,极大地缩短了供应链长度,网红主播团队代表供应商直接面对消费者需求,判断商品是否有可能会成为爆品,决定是否追加生产,通过更敏捷柔性地双向传递变化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降低了供应商的库存压力,从而带来更多的流量,而更多的流量则吸引更多的主播、供应商、MCN机构的加入,从而形成了直播电商多中心驱动的良性循环。

1.2 供需精准匹配。

直播电商平台对大数据的应用,一方面是对商家提供品牌定制的服务,通过整合消费行为数据,洞察需求变化趋势,为生产商提供产品开发建议和销售预测,指导上游的生产环节,基于庞大而稳定的需求数据甚至可以实现先销售再生产的模式,极大地减少了决策成本,直接从创造需求层面解决现在普遍的供大于求的市场现状。

1.3 新技術加速直播电商模式传播。

5G、高清视频技术,特别是未来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应用,必将在促进直播场景创新升级、丰富直播电商服务内涵和体验的同时,创造能够给与消费者更新更好体验的未来式消费场景。

1.4 MCN 机构承上启下。

即多渠道网络(Multi-Channel Network),主要负责将不同类型和内容的专业人士输出内容(PGC)联合起来,支持内容的持续输出,是通过平台实现商业化稳定变现的组织。MCN机构最早起源于海外视频平台,为视频平台频道提供受众开发、内容编排、创作者协作等增值服务。国内的MCN机构多作为中介方,在内容类型、分发渠道、变现模式等方面发挥信息沟通等作用。

2.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送上一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积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2020年,共有3450家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填报了符合规范的2019年年度报告,本研究的分析数据主要源于2019年年度报告、专家访谈、文献资料的数据,对吉林省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情况进行深度分析。

2.1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情况

(1)技术合同成交额不断攀升

“十三五”以来,吉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不断攀升,2016—2019年先后突破了100亿、200亿、300亿和400亿元大关,分别达到115.37亿元、219.77亿元、341.93亿元和474.13亿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技术合同成交额虽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400亿元以上,达到462.15亿元,是2015年的17.47倍。技术合同成交额全国排名由2015年第25位上升为2020年第15位。

(2)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为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活力,吉林省制定《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切实破除制约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束缚。2021年年初出台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对于促进科技成果本省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幅提升提高现金和股权奖酬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报酬从转让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吉林省将比例提高至70%,高于国家比例,与北京、上海和深圳保持在同一个水平。

明确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获得的奖励份额。《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提出: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吉林省将比例提高至60%,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各单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提供了更具体的政策依据。

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可从转化成功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报酬,且比例相对较高。“人才政策2.0版”提出,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奖励年限为3至5年,吉林省按照国家最高年限实施。同时,提取比例明确为“不低于10%”,高于国家规定的“不低于5%”。

2.2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存在问题

(1)本地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有待加强

得益于雄厚的科技资源和各界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努力,吉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不断攀升,技术合同成交额全国排名由2015年第25位上升为2020年第15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流向的整理分析结果来看,全省承接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能力仍有待加强,高价值科技成果流出趋势仍未得到逆转。

(2)高校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2019年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100名的吉林省单位较少;高校院所用于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的总金额仍不够高,为了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活力,吉林省制定《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切实破除制约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束缚,但该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最后还是要取决于高校院所能否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打破顾虑和偏见,解决本校突出的问题,真正释放科研人才活力,而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信息传播、答疑双向渠道建设有待加强

从体制机制、到技术市场、示范机构建设,《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积极构建以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为核心构架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吉林省在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上下足了功夫,建设成效也十分显著,自上而下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加强,但自下而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咨询、问题解决渠道仍较匮乏。

(4)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扩散应用新技术新模式能力有待加强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传播模式仍较为落后。用于传播科技成果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网络的各个节点无法真正打通,形成有效协同,进而增强了获取有效信息的难度,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效率和可信度。

3.打造科技类直播电商平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

3.1 培育科技网红孵化机构

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网红孵化机构,向上整合科技成果供给侧,以筛选后的科技成果信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信息等内容为核心,进行输出内容设计包装,确定发展方向,持续输出优质内容。同传统直播电商MCN机构类似的是,向下培育科技网红(关键意见领袖),将输出内容进行分发,吸引粉丝流量,在通过较好商业价值和成熟度的科技成果推介,科技成果产品试销售,同专业群体观众进行良好互动,引导流量进一步增长,推动成果转化去中心化,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3.2 塑造科技網红形象。

针对科技成果的特殊性,选拔聘用个人特点、知识储备等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匹配的网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技网红包装,充分彰显其特殊和优势,集中资源拓展其在相关领域的社会影响力范围,使其成为网络渠道下,相关领域的关键意见领袖。对于特殊领域科技成果,如突破性疫苗技术开发成果等,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科学家临时客串科技网红,推介科技成果,形成事件效应,通过新媒体矩阵进行分发传播扩散,实施对科技成果的营销式推广。

3.3 推动科技网红流量转化变现

对于传统行业的直播电商来说,粉丝在观看内容型网红宣传视频后自动购买商品的过程即变现的过程。那么对于科技成果的变现模式,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一是快消类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成熟度和较高的市场价值,可以选择上述的变现模式,即流量转化为真实交易。

3.4 加强科技网红平台增值服务

以科技网红为发展方向的孵化机构,可以开展如科技网红成果专项直播路演、风险投资机构的对接、科学及文化知识普及,专业领域知名网站定向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电商平台等增值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通过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及评价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确权辅导,知识产权证券化,成果交易信息发布及交易服务,技术交易信息发布,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服务等科技服务对接成果转化上下游链条。

3.5 评价面向市场需求。

即科技成果评价面向市场需求,业内常有“成果转化,评价先行”的呼声,目的在于建立科技成果同市场需求的紧密联系,让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得到快速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借助直播电商模式,对于易于扩散型科技成果(成熟度较高)的相对优势应该是明确的,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得到市场的检验获取成功。对其他类型的科技成果,这个目标的实现则需要建立一套客观的、通用的商业评价体系。借助科技成果客观评价结果,通过直播电商模式在特定群体内进行扩散,广泛形成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认知。重点突出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相对现有技术方案优势,面向成果转化需求做评价。

参考文献:

[1]赵娜娜,温红娟,闫琪,赵雷,徐晓红.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等院校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的研究——以吉林省高校为例[J].产业科技创新,2020,2(25):111-112.

[2]田国胜,张嘉桐,刘春天,白文翔.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的探讨——以东北两省数据指标比较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20(07):94-96.DOI:10.16209/j.cnki.cust.2020.07.022.

[3]任振余:化身“科技网红”线上解难题[J].工会博览,202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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