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的文物管理
2021-12-30周舟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周 舟
(新乡市博物馆 河南 新乡 453000)
20世纪初期,北洋政府将文物管理列为国家的职能,中国近代的文物管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北洋政府继承了清末新政中的文物管理模式,在其基础上进行完善,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文物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因此,北洋政府的文物管理在中国近代文物事业发展历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北洋政府时期,时局动荡、政府更迭频仍,其文物管理的相关工作容易被人们忽略。目前,学界对于民国时期的文物立法、文物保护政策研究较多,李建的博士论文《我国近代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研究》[1]、纪庆芳的《民国政府的文物保护政策初探》[2]、马树华的硕士论文《中华民国政府的文物保护》[3]皆是从整个民国时期的文物保护政策和文物立法等方面进行研究,虽然内容涉及北洋政府时期的文物立法、文物保护等工作,但缺乏对整个北洋政府时期的文物管理的研究,对北洋政府的文物管理的历史追溯、文物管理机构、文物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更是缺乏探讨。因此,本人结合相关史料,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 北洋政府进行文物管理的历史背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通过武力打开了我国的国门,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和动荡的时局给中国的文物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一方面,列强的入侵和国内的战乱给中国的文物事业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另一方面,“开眼看世界”思想以及洋务运动进一步推动着西学的传播,为我国文物管理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