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四十年回顾与思考
——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和调整为视角
2021-12-30王兴煜赵庆年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王兴煜, 赵庆年
(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甘肃 武威 733000)
0 引言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已经经过了四十年的光辉历程,四十年来农村土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党和政府开始全面深化改革,农村土地自不例外,且农村土地改革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可以说在中国的各项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改革是最为广泛和复杂的,因为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要循序渐进,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一蹴而就。
1 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进程
1) “十五年不变”与“大稳定、小调整”的提出。党中央于1982年1月1日将1981年10月4日形成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以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该文件充分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者“包产到户”作为一种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得以合法化,1983年党中央又印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1号文件,该文件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伟大实践进行了理论总结和科学定位。1983年底,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之一为“承包期”的问题,1984年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该文件郑重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并明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前,群众要求调整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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