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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2021-12-30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监督农村经济

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意见》要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体系。明晰资产性质,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明确行使主体,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加强产权保护,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资产收益仍归原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严格收益分配,村经济合作社年终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租赁合同结算和兑现。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规范内设机构,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社管会),监督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加强登记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将社员信息以及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完善治理机制,形成“党建统领、村务自治、经务自主、监督合署”的治理构架。

——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体系。开展清产核资,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每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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