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探讨
2021-12-30吴敬斌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2期
□ 吴敬斌
(作者单位:福建省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自1997年起施行已有20多年,这期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全国取消面向农民的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并逐步对村集体拨付年度运转经费,相关收支要素此消彼长。二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流向农村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三是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对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笔者仔细研读此前财政部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认为其内容贴合实际,结构严谨科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笔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对村集体的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和重大财务活动等没有提及或具体明确,建议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
一是建议修改第三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审批、公开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规范编制财务预决算,合理筹集资金,有效管理和运营集体资产,建立健全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理由:财务审批、公开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是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第四条已有要求,这边不提),应明确写出来,起到突出重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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