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三资”管理“篱笆墙”
2021-12-30□李敏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农村
□ 李 敏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自2002年将村级财务纳入集中代管以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方便操作
2018年,中共滨城区委农村工作小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从“三资”管理制度、人员队伍建设、“三资”监管机制、管理督查考核等几个方面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步骤、程序,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用制度来约束权力,用程序来规范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明确滨城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为全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托农经站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同时,对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对财务会计核算、民主监督、资金管理、资产资源台账、合同、档案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财务公开等都有详细规定,一律有章可循,方便操作。例如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规定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居)报账员统一收取,在业务发生的三日内,由报账员将资金存入乡镇(街道)代理服务中心为其设立的账户上,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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