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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资金项目的账务处理

2021-12-30□刘敏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分配核算资金

□ 刘 敏

(作者单位:山东省武城县武城镇政府)

2021年3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资金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笔者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要求,根据衔接资金的不同投入方式,以光伏电站建设、葡萄园承包、牲畜自养及投资类等项目为例,对投资建设、公积公益金提取、收益分红等会计实务处理进行解析。

一、用衔接资金建设光伏项目的核算

(一)单村光伏电站建设核算。

1.村级收到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0万元。

2.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时,根据合同规定需按5%预付工程款15000元。

3.施工人员、材料进驻工地后,根据合同规定需按15%拨付工料款45000元。

4.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留5%质保金,期限1年)。

5.根据合同、验收报告等,留取5%质保金15000元。

6.光伏电站完工后转固定资产。

7.将专项应付款转入公共积累。

(二)单村光伏项目电费收益分红核算。

1.收购电费及省补款1万元。

2.付清扫光伏板人工费500元。

3.年末结转损益类科目。

4.结转本年收益。

5.按分配方案提取公积公益金475元。

6.根据分配方案对脱贫户进行收益分配。

7.结转收益分配余额。

8.付脱贫户电费分红款9025元。

(三)多村整合资金共建光伏电站,每村需单独记账,同时应设置一本总账。

整合5个村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0万元,其中:赵庄10万元、李庄10万元、孔庄10万元、钱庄10万元、刘庄20万元,投资到甲公司建设光伏电站,合同期限20年,预计每年可收投资收益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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