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中非法添加减肥类药物专项抽检分析
2021-12-30毛敏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34期
毛 敏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厦门 361013)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肥胖现象日渐严重。《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报告显示,成年居民的超重率已高达34.3%,而6岁至17岁的青少年儿童的超重率也达到了11.1%的比例[1]。超重和肥胖已成为诱发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会增加诱发癌症的几率。近年来,减肥类食品得到了迅猛发展,而非法添加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卫健委发布的最新的药食同源目录中[3],大黄素、双醋酚丁、双酚沙丁醋酸酯和番泻苷A、B均不可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使用。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减肥药问题的专项抽检工作。
1 抽检情况分析
1.1 抽样环节和业态构成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共涉及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覆盖3个食品大类5个食品细类,共计抽检435批次样品,重点抽检了果冻、糖果、蜜饯、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其中,发现问题样品8批次,均在生产环节的成品库,总体抽检问题发现率为1.8%。流通环节抽样涉及6个业态分布,主要集中在超市,各环节的抽样情况见表1。

表1 抽样环节分布情况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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