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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食品安全抽检样品不合格原因分析

2021-12-30智思雨肖淑玉李立敏沈福海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34期

胡 江,智思雨,李 菲,肖淑玉,李立敏,沈福海*

(1.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河北唐山 063000;2.华北理工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北唐山 063210;3.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唐山 063000)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肉类、禽类、水产品、蛋类、乳类、糕点、糖果、罐头、饮料、豆制品和调味品等都属于食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通过对2020年唐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1]进行对比,分析抽检不合格项目类型情况、不合格或问题项目占比等。抽检标准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30642—2014)[2]。

1 材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整理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析。

1.2 判定方法

食品安全抽检分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一般都是依据国家标准判定,判定结论是否合格,可以作为处罚依据。风险监测项目一般没有国标,检验结论不作判定,不符合要求的结论称为问题样品,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任何样品中任一项目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论不符合国标或专业要求,即认定此样品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其中,样品不合格或问题发现率计算方法为不合格或问题发现率=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数量/抽检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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