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进口销售”的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
2021-12-29周友娥刘恕
上海化工 2021年6期
关键词:产品
周友娥 刘恕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上海 200020)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自2017年3月1日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形式审查及备案资料审查的复核[1]。2018年11月,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2]开展。对2013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出具意见为“无法判定产品安全性,建议暂停进口销售该产品(以下简称‘暂停进口销售’)”的产品及常见问题进行归纳,对后续备案工作提出建议。
1 产品基本概况
截至2021年4月,核查完成的产品中共有89件产品出具意见为“暂停进口销售”,其中申报类型为“备案”的共计81件,“补充资料”的共计8件(本文暂不分析该类型产品)。现对已出具“暂停进口销售”的备案产品分析如下。
1.1 备案产品类别情况
上述81件产品,分为彩妆类、发用类、芳香类、护发类及护肤类产品,产品类别排名前2位的为护肤类、彩妆类,占产品总量的92.6%。具体见表1。

表1 备案产品类别及占比
1.2 备案产品境内责任人及原产国(原产地区)
上述81件产品,共涉及37个境内责任人,根据产品原产国(原产地区)分类,共涉及12个国家(地区),主要集中在法国,韩国,日本,境内委托境外(法国、韩国、加拿大),美国,中国台湾,详见表2。

表2 备案产品原产国(地区)及占比
1.3 备案产品使用方法及使用人群分析
上述81件产品,按化妆品使用方法分类目录[3],分为淋洗及驻留类,其中驻留类77个,淋洗类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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