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居民获益研究
——以福建霞浦半月里村为例
2021-12-29叶小青杨东旭雷秀莲
丽水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叶小青,杨东旭,雷秀莲
(1.丽水学院商学院,浙江丽水323000;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1215;3.福建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福建宁德355100)
一、引言
随着乡村产业发展变迁和大众对旅游的旺盛需求,发展乡村旅游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之一。民族乡村地区,不仅有优美的环境资源,更有独特的文化资源禀赋,在发展的道路上众多民族村寨都将旅游产业作为发展的首选路径。发展旅游能振兴农业、实现农民增收[1-3],实现乡村发展。
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民族村寨都在积极探索旅游产业发展之路。大多数民族乡村旅游资源等级不高,旅游发展规模小,产品粗放,发展缓慢,民族村寨的居民是否能从旅游发展中获益?当地居民获益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如何保障当地居民获得利益?本文着重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二、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居民获益文献回顾
在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学界关注比较多的是社区参与[4]。乡村旅游开发真正的参与者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参与是旅游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参与困难、参与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引发众多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在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利益主体都可从旅游活动中获得利益,即便有获利,不同利益主体获利的大小也是不同的[5]。不同的参与模式能带来不同的受益。郑群明等(2004)提出乡村旅游开发的“公司+ 农户”、“公司+ 社区+ 农户”、股份制模式等五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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