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现实 引导实践
——风险社会视域下小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困境及出路
2021-12-29○何颖
河北教育(德育版) 2021年11期
○何 颖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风险是现代性的“负作用”。伴随风险社会的来临,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结构、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角角落落,都弥漫着风险的存在。风险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孤独的个体”诞生,随着这种特征的普遍化,公共精神匮乏的现象愈发突出。比如,相当一部分人逐渐丧失了对公共事务的兴趣,更倾向于关注私人的利益。由群体构成的社会机构也会因为风险而仅仅关注圈内利益,忽视圈外利益。
相比其他社会群体来说,6-12岁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其知识结构、社会经验、心理素质等都处于起步期,社会风险对其造成的影响会愈加明显,培育其公共精神尤为重要。
一、公共精神的内涵
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参与公共生活中体现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它是人们在积极参与公共事物、维护公共秩序、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生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意识和精神状态,主要包括公共参与精神、公共关怀精神以及公共理性等方面。
所谓公共参与,指个体拥有公共事务的参与权、管理权,以公共对话的方式参与到学校、社区、社会的公共事物管理决策中。对于小学生而言,公共参与的领域有班级民主选举、学生自治、社团自治、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
公共关怀是社会同情中的善的定向。这种关怀不单内含个体对其他个体的关怀,更蕴含个体对某个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的关爱、同感、移情等,也包括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热心维护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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