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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原则考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原则考*

2021-12-28吴锡超

龙岩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吴锡超

(龙岩市博物馆 福建龙岩 364000)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司法观非常重视司法审判中的司法平等,认为必须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诉讼条件的平等,判决结果只能立足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之上,等等。马克思主义司法观从俄国十月革命之后传入中国,在中国共产党创建苏维埃政权开展民主建政的基础上,开始了中国化的进程,并增加了契合中国国情的因素,得以发扬光大。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进入了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历史时期,在进行工农武装割据、开展局部民主建政的同时,也进行了红色审判实践。1927年11月初,彭湃领导广东海陆丰地区的农民武装,攻克海丰、陆丰县城,分别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委员,但是没有发布司法审判法律。1928年5月,毛泽东在江西宁冈茅坪主持召开中共湘赣边界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湘赣特委,毛泽东任书记。根据大会决议,成立了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袁文才任主席,设土地、政法等四个部。政法部作为一个综合性司法机构,不是专门的审判机构,也没有发布司法审判法律。闽西苏区的审判实践虽然不是最早的,但却建立了中央苏区最早最完善的司法审判系统,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大规模、成系统地领导司法审判的开端。

1928年6月底永定暴动后,中共福建临时省委认为“闽西暴动局面,已从永定开始了”,为了“创造一个闽西暴动的局面”,致函中共闽西特委,指示“马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下设裁判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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