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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词派的词学“寄托”说
——以张惠言、周济为中心

2021-12-28景旭锋

景旭锋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在整个词学史上,从李清照提出“别是一家”的词论主张,到张惠言以治经之法治词、援诗学以入词学、编辑《词选》、在文学的功能论上将词与诗同列,使得词学理论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施蛰存认为张惠言《词选》的选词标准有二:一是开始关注作品的“思想内容”,二是“比兴之有无”。这两条标准也是张惠言《词选》独异于其他选本最重要的特征,“其书既出,词家耳目为之一新”①施蛰存:《历代词选集叙录》,见夏承焘等编:《词学》(第6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版,第216页。。与以往存人、存词、言风格、讲地域的选本相比,张惠言《词选》的最大特色就是选词标准的全新化,即以“寄托”说词。作词当近于诗之比兴,解词亦当探寻幽隐之义。在张惠言之后,以“寄托”说词则成为常州词派的家法,同时也引起诸多非议。

一、词学传统中的“寄托”观念

以“比兴”“寄托”说词,宋人已露端倪。叶适就认为陈亮的词是有所寄托的“微言”:“又有长短句四卷,每一章就,辄自叹曰:‘平生经济之怀,略已陈矣’。余所谓微言,多此类也。”②(宋)叶适著,刘公纯、王孝鱼、李哲夫点校:《叶适集》(第2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97页。南宋刘克庄在其《后村题跋·题刘叔安感秋八词》中夸赞刘叔安不经意间写就的词作大有“寄托”深意,具有《楚辞》“香草美人”之法:“借花卉以发骚人墨客之豪,托闺怨以寓放臣逐子之感”③(宋)刘克庄著,辛更儒校:《刘克庄集笺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183页。。此语虽然只是对刘叔安词作的评价,但从普遍意义上看,也可以认为是刘克庄对词体属性特征的把握与功用价值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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