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文创产品开发现状、不足及对策研究
2021-12-28苏珊影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苏 珊 影
(中共洛阳市委党校 科研处, 河南 洛阳 471000)
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事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习近平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1]开发文创产品,是让传统文化、文物“活”起来的有效路径。
一、洛阳文创产品开发背景
2016年,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作出具体工作指示。意见指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各地政府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意见》提出,要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刺激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文创产品在种类数量、知识产权数量、经营收入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当前,我国文创产品的开发主体主要是中央级、省级、副省级城市所属博物馆,例如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南京博物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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