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长垣经验研究
2021-12-28钱净净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8期
钱净净
一、引 言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对我国城乡格局的要求,即通过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荣”的城乡生命共同体,实现城乡公民权利平等化、城乡要素流动自由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均衡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等值化(魏后凯,2020)。[1]城乡融合发展的表现是城乡要素融合、产业融合、居民融合、社会融合和生态融合。城乡融合发展是我国对于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反思,是对原城市中心主义的矫正。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宅基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城乡土地要素供需矛盾的必要途径,也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于2015年确定了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2017年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拓展到33个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研究城乡关系调整提供了丰富的案例,也诞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江西省余江市、四川省泸县、云南省大理市、浙江省义乌市等地的典型模式被提炼出来(张乃贵,2018;刘守英、熊雪峰,2018;叶红岭,2018)[2][3][4],共同的特点是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促进乡村人口流动、乡村内部结构演化对城乡关系有所调整。但现有文献对土地制度改革在乡村空间治理中的地位及其对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案例研究较少。本文侧重于讨论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中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希望能为更大范围内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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