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与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建立
2021-12-28席敬安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10期
田 友 董 艳 席敬安
农村经营体制必须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营体制适应生产力水平就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反之就阻碍、制约其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从解放初期的土地私有化到改革开放以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到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的“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复合式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党中央提出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拟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营体制沿革的分析,阐述构建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性,提出构建完善这种经营体制的建议。
一、农村经营体制的沿革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个人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的土地改革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化。农民既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了农民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为巩固新生的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
第二阶段:土地集体化。1953年至1955年的土地集体化,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逐渐变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逐步取消土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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