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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产权交易风险及防范

2021-12-27张迪

产权导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混改产权交易风险防范

张迪

[摘要]产权交易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过程的具体环节和关键内容。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下国有产权交易的主要六类风险,并以此提出应对防范措施,以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有资产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关键词]混改 国有企业 产权交易 风险防范

1  混改下国有产权交易风险防范的意义

国有产权交易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重要的实现形式和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混改的成败,混改的风险及国有产权交易本身固有的风险相互交织,更对改革的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何在混改的国有产权交易中控制防范风险是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为了做好混改,有效推进改革以取得成效,进一步阐述混改的国有产权交易风险及防范应对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2  混改中国有产权交易的主要风险

总结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概括为六种风险。

2.1  政策导向风险

混改中涉及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合作,在国资监管严格规范的大背景下,混改是国资监管的重要领域和重点内容。近些年国家通过审计、纪检监察等手段重点加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经济主体之间经济行为的监督。在激励机制不足的情况下,这种重点监管的导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混改及产权交易的推进。

2.2  市场风险

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国内市场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难言健全和完善,行政垄断性、计划性经济的烙印仍不时闪现;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契约精神的树立及信用体系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体系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其他还存在诸如中介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机制建设落后等等问题,特别是与混改产权交易更为密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仍不完善,资产的证券化程度不高,市场传导机制有缺陷,而产权交易市场又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主体有局限,定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共同构筑了市场风险。

2.3  产权主体风险

在混改中,产权交易因涉及公有制主体和非公有制主体,而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利益导向、体制机制、文化观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各方在就混改合作的产权交易中很可能发生矛盾分歧,导致交易终止、搁浅,给各方造成损失;即使产权交易能够完成,在后期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运作中仍会因各种因素而导致出现一系列问题。

2.4  产权标的风险

混改条件下国有产权交易的标的主要为拟交易的国有产权、已存续或将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产权还是企业应该是权属清晰的,但从实践看,这些标的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产权界定不明、权属争议而影响混改和产权交易的进行。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作为市场主体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法人治理不健全、内部经营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企业战略、人员、财务、法律、担保等方面也可能存在不足,这些风险会给混改的推进或混改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5  中介机构风险

在混改的产权交易过程中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认证、产权交易平台组织、经纪操作等环节都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因在此过程中,较易出现如因中介机构业务经验欠缺、疏忽大意或主观恶意而使得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瑕疵、疏漏、虚假及造成交易失败或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2.6  操作实施风险

从实践看,国有产权的交易流转中发现诸多问题,如内部人控制,“手牵手”暗箱操作、设置明显指向性挂牌条件,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人为左右评估结果,恶意参与竞价等等,给混改工作的推进和产权交易的操作设置障碍,带来国有管理程序瑕疵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3  混改中国有产权交易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混改法律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细化混改形势下的产权交易流程。强化对各层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约束,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加大惩罚考核,强化事后监管。在技术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进场交易、协议转让、增资扩股、对外投资、并购重组流程,特别是结合混改制定细分领域的专门规范性混改操作指南。

二是高度重视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资产证券化,尽早健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梯度的资本市场,不断开创融资、交易模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有效促进各类资产的证券化,持续推动资产证券化水平的提升。

三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加大市场主体建设,结合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寻找与现代企业制度更好的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妥善处理党建与混改的关系,积极推进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同时,针对目前激励机制不足的现状,制定不同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在人员选用、薪酬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并推进监管体系的统一和方式方法的不断完善。

四是规范中介行业管理,培育和建设国内市场的信用体系。建立由专门国家部委指导下统一的独立行业协会来具体负责管理的行业新体制。推进中介机构的深度整合重组,提高机构准入门槛,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确保公正执业。强化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建立从业机构和人员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评价模式,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或存在重大问题项目涉及的机构、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五是严格规范审批和操作程序,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切实加强过程监管。以公开、公正、透明、规范为出发点推进混改及其资产定价,坚持市场原则、阳光操作,对混改具体运作及相关主体实施全过程监督,主要环节确保透明,严防暗箱操作。同时,开展针对混改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项目考核奖惩专项工作,将考核、监管、奖惩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以切实维护国有权益。

六是有效推进产权交易大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引入信息手段,加大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层面的市场经济主体数据库、产权交易平台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等,形成对包括混改国有产权流转在内的闭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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