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必需必行之举
2021-12-27顾龙友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10期
文/顾龙友
近年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中,不断创新完善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亮点纷呈。最近,笔者就此在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作了书面调研,深感一个“净”字,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国家和地方在土地矿产立法及实施中予以高度重视。
一、“净”之三种典型案例
(一)瑞昌市的“净矿”出让。
瑞昌市在江西省率先推行“净矿”出让工作。早在201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即出台了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意见,明确了净采矿权出让要求。即:一是符合规划;二是拟出让采矿权在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采矿权、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清晰,无权益纠纷;三是补偿到位;四是公示到位,将政策处理情况在矿山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及村设置的信息公示栏中公示。为此,瑞昌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净采矿权储备与出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采矿权储备与出让日常管理工作。
瑞昌市在推行“净矿”出让工作中,一是以更高起点规划为引领。科学编制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露天采石场专项规划,将全市矿山划为禁采区、允许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依法关闭。在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竞得人必须制定涵盖整个矿山开工建设、开采加工、恢复治理全过程的矿区整体规划,并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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