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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司法的守正与创新

2021-12-27

理论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司法权司法改革

韩 慧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司法无疑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新时代司法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的司法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又要根据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形势和国家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司法改革融合发展。守正与创新是新时代司法的基本发展趋向。

一、新时代司法的坚守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是法治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保障。对于如何推进新时代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0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未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标志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正式开启。新时代的司法改革和创新发展必须立足于这一基本现实并且要服务于这一最大现实,坚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前途命运。社会主义司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谋幸福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页。。我们国家的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司法改革和创新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最宝贵经验。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代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们取得一切成就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一条根本原则。新时代各项工作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4)《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2页。。我国的司法改革也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不断通过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要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保证方向和道路正确,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的改革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保证改革发展的方向正确,从根本上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1页。正是由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发挥最大的优势,这与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有本质的区别。西方各政党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从程序设计来看,要实现正义价值,司法活动必须独立于所有党派。我国的司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的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新时代的司法实践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才不会亦步亦趋仿照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而脱离中国具体实际,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创新不走邪路,少走弯路。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道路,司法改革才能取得真正实效,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与新要求,否则,不仅目标不能实现,还会发生颠覆性错误,这是我们必须时刻警醒的。

当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而不是以党委直接代替司法机关履行职能,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与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通过党的领导确定司法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各项司法制度,制定和实施司法改革具体举措,及时总结和推广司法改革经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安定秩序,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坚持党对司法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司法的最显著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效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这与坚持党对司法改革的高屋建瓴与顶层设计是分不开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改革问题的讨论决议中多次涉及到司法改革。在总结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第一个关于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体现了党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6)余茂玉:《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实现方式》,《中国领导科学》2019 年第5期。中央还专门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法治和司法改革的领导,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习近平亲自领导、谋划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重大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走向发展、完善。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面科学地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并对司法改革作了重点部署。会议强调指出,今后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与要求,着力解决好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会议最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核心内容是“十一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司法领域就是要“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6页。,坚持党对司法的原则和政策的领导,确保党从根本上保障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实现改革预期目标。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事业能否成功,最关键的是道路和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障是否坚强有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事伟大事业必须清楚“依靠谁”和“为了谁”的问题。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要靠人民来实现,必须坚守人民立场。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了全面部署,提出“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第一条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第二条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两条不仅位居前列,而且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来说就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伟业才能实现。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接续奋进,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坚如磐石,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时代的司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本上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司法改革是为了人民,改革的成效只能是由人民来评判,评价标准只能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而不能用域外的法律制度标准。司法改革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得到改革的红利,“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5页。;“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1页。。这些重要论述回答了新时代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等根本问题,涉及到司法改革和创新发展的主体、目标和评价标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对司法改革的系列部署安排和制度设计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简单照搬他国的模式,而是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与创新精神,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我们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司法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职能,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与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推出系列为民便民新举措,司法改革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这突出表现在:改革立案制度,废除了传统行之已久的立案审查制度,代之以方便快捷的立案登记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打官司难的问题;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各地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和周到的诉讼服务,加强司法信息公开,推行阳光下的司法,通过司法公开追求司法公正;倾听民众意见和需求,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谐社会秩序得到发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勇于纠正冤假错案,依法严肃追究问责;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破解司法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解决人民群众赢了官司得不到救济的诸多难题。正是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努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通过不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司法的人民性得到彰显,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等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基本价值目标

执法与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途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执法更多带有主动性,强调效率价值;司法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它首先追求的是公正价值,而且司法具有终局性,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与公正性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追求公平正义,而只有方向正确才能实现人民利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的公正价值追求决定了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将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必须坚持司法公正的基本价值,切实通过司法实践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生态。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努力打造法治亮点等方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司法的公正价值追求。一方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孙小果案等一批影响恶劣、严重危及司法公信力的案件得到坚决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司法责任。另一方面勇于面对呼格吉勒图案件、聂树斌案件和张文中案件等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通过依法重新审理,对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尽管这些是迟到的正义,但是人民群众从中看到的是党和国家坚持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感受到的是司法公信力得到维护,司法公正价值得以彰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科技理性与司法理性融合效应逐渐展现出来,各地法院相继推出一系列有温度、显成效的司法为民便民新举措,司法智能化有了长足发展,不仅大大简化了司法程序,提高了效率,司法也更加公开透明公正。”(11)韩慧:《人民性是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鲜明特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在这基础上,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继续坚持司法的公正价值追求,切实发挥司法的基本职能。

(四)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

司法是专门机关和人员通过适用法律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判的活动。司法实践有其特殊的规律,而且司法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必须与一个国家所处时代的社会条件相结合。违背司法基本规律,不顾社会发展具体条件,一味照搬他国的经验和做法,这样的司法改革注定会失败,必然也会损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1—132页。这是新时代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基本遵循和立足点。司法改革既要遵循基本规律,又要立足国情,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没有一成不变的司法,也没有千篇一律的司法。

新时代的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必须坚持遵循司法基本规律。“司法权不仅是一种判断权,而且应当是由法官独立行使的判断权,这才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13)陈瑞华:《司法改革的理论反思》,《苏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尊重司法权作为判断权的根本属性,从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亲历性”“程序性”等基本特征出发,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科学设置司法审判程序,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打通阻碍司法权合理有效运行的环节,着力构筑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体制机制,保障裁判者严格依法履行裁判职责;坚持科学有效系统的司法改革,要善于将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有机结合,坚持法治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落实主体改革责任与争取群众广泛支持相结合,既要立足现实和长远重视制度性改革,也要立足时代发展做好技术性革新,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司法改革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必须植根于‘中国性’,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民族、中国的需求,所有这些中国国情都构成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语境和基本条件”(14)魏治勋:《百年法治进程的基本逻辑与执政党角色》,《法学论坛》2021 年第 1 期。。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而不是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司法改革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不仅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之路,与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也存在显著差别,这就是因为不同国情对司法的直接影响。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必须在保证司法统一性的基础上照顾到各地各民族的具体实际;中国具有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历史、现实与未来是割不断的,新时代的司法改革要立足我国悠久历史,“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页。;同时又要建基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科学部署,作出合理安排。新时代司法改革必须从中国这些具体国情出发,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继承历史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司法文明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司法质效明显提升,比如,打破了长期实行的司法机关设置传统,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适当分离,实行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实施“谁审理谁裁判”“谁办案谁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加强司法公开,将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等等。这一系列司法改革都没有完全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和所谓司法独立,而是坚持了我国国情与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最大国情,保证了司法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司法改革提出了基本要求,我们要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的基本国情,科学把握和总结司法的基本规律,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

二、新时代司法的创新发展

“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16)《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91页。。新时代的司法改革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重大社会和民生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尤其要在司法权配置、司法责任制、智能司法等领域大胆探索,推动司法创新发展。

(一)继续优化司法权配置,优化司法环境

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首先必须科学合理配置司法权。对此,可以结合我国司法机关的不同职能和活动方式,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1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68页。,建立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保障司法权科学合理有效正当运行。理顺司法权与相关权力关系,优化司法权运行环境。近年来围绕司法权配置和优化司法环境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改革成效显著。但是也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影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比如,司法机关内部的裁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的分离问题,法官独立审判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司法责任制问题,审判委员会的职权问题,司法独立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问题,检察权与司法审判权的关系问题,等等。有些问题不仅仅是司法领域的问题,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重大社会实践,必须要有科学的思想理论为指导,“当前最需要的是对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的冷静分析和对一些司法改革举措的理性反思”(18)陈瑞华:《司法体制改革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页。。必须遵循司法发展与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效能和制约监督相统一的原则,把不同性质的职权进行科学划分,进一步优化司法体制机制,保障司法权配置的结构合理,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从司法权的外部关系来说,要进一步优化司法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平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推行公开司法,确保司法权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正当运行。从司法权的内部关系来看,要处理好司法裁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官与法院之间的各种关系,保障司法裁判权最大程度地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而对于司法行政管理事务,应该本着行政权行使的基本原则,追求高效快捷。司法权的行使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关系到司法公信力。要实现司法公正,还必须加强对司法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将司法运行全过程留痕,以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结合巡视巡查和审务督查,发挥内部和外部监督作用,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队伍水平

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要统一。实现司法的基本职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因此,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现代司法职业制度。法官和检察官是行使司法权的主体,担负着重要使命,在理顺司法权关系和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同时,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司法权公正。通过员额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人员的权力依法独立行使和权责统一。入额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办案,办案人员对案件终身负责,特别是进入员额的法院和检察院领导要真正回到办案一线,带头办理复杂疑难的案件,并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实行以岗定责,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对专业司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司法办案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员额制改革,倒逼司法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对案件终身负责。“当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入新阶段,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及‘五五改革纲要’已经对下一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关键是抓落实、见实效”(19)李少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报》2020 年4 月23 日。。新时代的司法改革必须紧紧扭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抓手,努力打造一支职业道德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的队伍。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司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司法追求的基本价值是公正,目标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对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危害就是司法腐败,司法腐败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因此,对司法腐败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司法腐败分子,终身禁止其从事法律职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制度和举措,对腐败行为进行标本兼治,取得了显著效果,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规范权力运行和惩治腐败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20)《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1页。。今后一个时期,在惩治司法腐败方面,要继续完善职务犯罪的查办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人员的严格管理,规范法律职业人员行为,依法对有关人员实行终身禁业制度,还要通过廉政司法建设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促进亲民司法和公正司法。

第二,遵循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司法实践体现的是司法人员的经验理性,需要扎实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加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改革措施成效显著。今后要积极探索新举措,不断加强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队伍。

(三)积极运用网络智能科技手段,推进能动司法和智能司法

传统观念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是积极性的国家权力,司法权是一种消极被动性的国家权力,只有当出现法律争端并且当事人将此争端诉诸法院需要法院作出明确判断时,司法才启动运行,“只要没有依法提出诉讼的案件,司法权便没有用武之地”(21)[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0页。。我们在认识到司法这一基本特征的同时,也要面对新时代司法的新环境、新条件和新要求,敢于突破旧观念、旧制度框架的束缚,充分发挥法官和检察官的主动性,强化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主体地位。相对于传统的经验司法,新时代的司法呈现出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司法插上了实践理性和信息技术的翅膀。在网络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日益发展和广泛运用的今天,法官不再是消极被动的裁判者。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把现代科技的先进性和司法人员的创造力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基础上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提升司法改革整体效能。网络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也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这些现代科技手段仅能辅助司法,在很多司法环节上无法取代司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要遵循司法规律,发挥主体能动性,树立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善于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找准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的结合点,积极主动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司法实践模式,提高司法应对能力,扩大司法运用领域,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扎实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对司法的民主监督。权力容易被滥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全面和有效监督。司法权也不例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21页。。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与智能技术,以多种形式和载体把司法工作展示出来,打造全方位、真透明的阳光司法,推动司法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以公开促公正,这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也是今后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所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

三、新时代司法之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之本,新时代的司法既要坚守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不断创新发展,要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一)坚守是根本,指引方向

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切入口和重头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的重要方面。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引领,由党进行全面和统一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简单移植外国的制度和经验。坚持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集中体现为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在对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这三个方面完全统一,而且最终落实到司法改革实践中,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实际,抓住历史重大机遇,把握司法基本规律,总结改革的重要经验,落实好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关键少数,在司法实践中带头尊法守法,支持司法,不插手具体案件,努力推进公正司法,保障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提高司法质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创新是动力,强基固本

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对全面依法治国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司法要涉险滩,闯难关,破浪前进,创新发展是司法航船的动力引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先后在多个地区和多个领域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实践证明,司法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因循守旧,必须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推进司法改革与创新发展。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这是我国今后司法改革的主要领域和努力方向。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面临的国内外复杂形势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更高起点和更高层次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改革环节,建立相应的权力责任清单,保证各项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同时又能推动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与效果。善于把握新时代发展机遇,坚持创新先导,科技引领,把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履职本领,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

(三)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新时代的司法要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这一目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深入调查和研究,科学分析我国司法的现实条件和环境,真正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势和基本要求,认清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要素,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大胆探索和创新发展,从局部地区和环节着手大胆尝试,等到条件成熟后将司法改革的经验扩大开来。在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的基础上找准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司法权运行新模式,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护机制,推进为民司法和公正司法,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创新专业化智能化司法运用新技术,加强金融生态司法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的实践创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与新科技的融合发展,建立开放共享的司法信用体系,提高司法执行效果,实现司法调解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职能;加强涉外司法工作,在依法维护好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问题治理,努力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的司法必须坚持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统一,通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实践,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保障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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