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宅院类建筑遗产修复工程真实性保护机制初探
——以可园为例
2021-12-27徐永利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 2021年4期
刘 露,徐永利
(苏州科技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 苏州215011)
1 真实性理论在中国修复实践中的分析
真实性理论不断吸收各国保护经验,但总体上仍是西方保护意志下的产物[1]。中国建筑遗产修复中对真实性理论的运用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在较低等级的建筑遗产修复中。苏州在全国来看,建筑遗存丰富,宅院类建筑在低等级的建筑遗产中具有典型性地位。近年来苏州宅院类建筑遗产修复的工程量较大并与民生直接相关,在其修复中形式、材料、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性容易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对苏州宅院类建筑遗产修复中的真实性进行研究[2]。在此本文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中对真实性的“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位置和环境、语言和其它形式的非物质遗产、精神和感觉、其他内外因素”八项表述为出发点,以宅院类建筑遗产苏州可园二期修复工程为例,分析可园二期修复工程中真实性的实践情况,对真实性的落实机制进行调整与优化[3]。
1.1 修复工程全过程中人为因素对真实性落实的影响
目前遗产界对真实性的研究开始转变,逐渐认识到人为因素对真实性影响的重要性。因此本文在原先真实性“物”的范畴上引入对“人”的因素思考,选取修复工程中的甲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为研究对象,从修复工程全过程的角度分析人为因素对真实性要素落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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