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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影响效应研究*

2021-12-27刘雅芳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品牌研究 2021年25期
关键词:高科技产品促进作用变量

文/刘雅芳(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一、引言和理论假说

“一带一路”是创新之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先导功能和支撑基础。当前,“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颇为丰富,学者们深入探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意义和基础[1-3]、“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模式[4-5]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深化中国国际技术创新合作的对策[1,2,6,7],但鲜有学者关注“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影响效应。基于此,本文探究“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影响效应,既拓展了“一带一路”各国科技创新合作的研究领域,又可以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多边科技创新合作,提升“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新贸易理论表明,国际贸易是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被认为是技术进步的“催化剂”,技术会通过中间产品的对外贸易进行扩散,更进一步地,有形商品的贸易可以促进无形知识的交换[8],而国际科技合作可以加快知识交流的广度和深度[9],因此,本文认为国际经贸越畅通,国家之间的科技合作将会越频繁。2013 年以来,“一带一路”已成为新时期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其中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贸易畅通是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随着各个经济体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程度的不断加深,贸易畅通也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6 个国家中,中国、俄罗斯、印度、以色列、新加坡等是科技实力较强的国家[2]。科技实力较强国家之间的贸易导致的进出口国之间要素市场流动而引发的国际科技合作,可以实现技术互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达到既节省时间资金又提高技术水平的多重目标[10-11]。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设。

H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越强,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大。

H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越多,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强。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蒙古、俄罗斯、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埃及、格鲁吉亚、伊朗、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53 个国家作为研究样本,使用的样本区间为2012 年到2019 年共8 个年份的数据。研究中,国际专利合作数量和各国专利数量数据来自智慧芽(PatSnap)全球专利数据库,各国家的成人识字率数据来自CSMAR 数据库,其余数据来自CCER 经济金融数据库“一带一路”专题数据库中的贸易数据。在模型估计中,对模型中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的Winsorize 缩尾处理以克服极端值的影响。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国际专利合作数量(COOPER)

借 鉴Archibugi 等(2002)[12]、曲如晓等(2019)[13]的研究,本文采用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联合专利申请合计(包括发明申请、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 种专利类型)作为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度量指标。该指标越高表示中国同该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越高,反之则表示同该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较差。

2.关键解释变量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MYCT)

参考黄华华等(2020)[14]的研究,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作为贸易畅通指标。该指标数值越高表示中国同该国家的贸易越畅通,反之则表示同该国家的贸易较少。

3.调节变量和控制变量

为验证假设H2 和H3,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专利申请数量表征各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Patent),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额表征各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High_tech_Export)。此外,本文还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成人识字率(Literacy)、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口总数(Population)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

(三)计量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假设H1,本文构建了模型(1),以考察贸易畅通对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影响。当MYCT 的回归系数(α1)显著大于0 时,则H1 成立,表示“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模型中还加入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各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Patent)、各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High_tech_Export)、各国的成人识字率(Literacy)、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口总数(Population)。此外,Country为国家固定效应,用以控制国家层面的差异。Year为时间固定效应,用以控制不可观察时间因素对各国的共同冲击效应,ε为随机误差项。

对于H2 和H3,本文构建了检验模型(2),进一步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科技产品出口对贸易畅通与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在实际的估计模型中,将Patent 和High_tech_Export 依次代替模型(2)中的Cov,重点关注以上变量与贸易畅通的交互项MYCT×Cov:如果假设H2 成立,MYCT×Patent的估计系数(β2)显著大于0,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越强,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大;如果假设H3成立,MYCT×High_tech_Export的估计系数(β2)显著大于0,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越多,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强。其他变量同模型(1)。

三、实证结果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未取对数处理)结果如表1 所示,考虑到有些变量出现负值并且数值的变动区间非常大,为保证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对除贸易畅通(MYCT)和各国的成人识字率(Literacy)以外的变量取对数处理,对可能出现0值以及小于0 值的情况,利用公式ln[x+(x2+1)1/2]进行取对数处理(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估计结果分析

影响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宏、微观方面因素非常多,在实证分析的变量选取中难免会出现遗漏变量的情况,从而产生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Malmendier等(2011)的研究方法,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以尽可能降低由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表2 的(1)和(2)列报告了假设H1 的检验结果,其中(1)列为不包含控制变量的基础模型的回归结果,(2)列为包含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1)列和(2)列估计结果中MYCT 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0009和0.0011,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贸易畅通与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呈现正相关关系,假设H1 得到证实。

表2 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科技产品出口调节效应的实证结果

为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科技产品出口对贸易畅通与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利用模型(2)进行了检验。表2 的(3)列和(4)列分别报告了以上调节效应的回归结果,其中MYCT的回归系数依然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本部分重点关注各调节变量与贸易畅通的交互项,结果显示,MYCT×Patent的回归系数为0.0004,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越强,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大,这一结果验证了假设H2。MYCT×High_tech_Export的回归系数为0.0001,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越多,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强,假设H3 得到验证。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贸易畅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已经成为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桥梁和纽带。那么贸易是否会影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更进一步地,是否会有促进作用?抑或是抑制作用?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三个假设:(1)“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越强,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大,(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越多,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强。其次,基于“一带一路”沿线53 个国家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验证了以上三个研究假设。本文的研究表明,“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对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与科技创新能力越强和高科技产品出口越多的国家维持贸易畅通,有助于提升中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2014 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迈入关键时期,因此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加强与科技实力较强国家科技合作来促进技术创新成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此外,“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要因国施策,一国一策、重点突破,以提高合作层次和效果。例如,对于科技强国以色列,其计算机科学、化学及遗传学领域的技术水平长期处于世界前列,而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技术也不断发展、突破,因而两国在网络和计算机领域具有合作动力和潜力,可以此为突破口加强研发合作;对于能源大国哈萨克斯坦,其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石油、采矿及煤炭业,是重要的能源出口国,与中国经济互补性强,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其合作的重大需求,应该以支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技术转移为突破口,推进双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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