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下共同富裕的内涵、逻辑与条件
2021-12-26邓观鹏张扬金陈志茹
理论建设 2021年5期
邓观鹏,张扬金,陈志茹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发展内容,强调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全国建设提供浙江省域样本和经验。这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价值、方法不断丰富提升,目标要求不断明确深化的重要表现,标志着中国共同富裕建设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基于此,阐释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和实践逻辑,明确共同富裕目标得以实现的现实条件,是当下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议题。
一、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意味着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发展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共同富裕以克服和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共同富裕的内涵必然随着这种社会条件和时代需求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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