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2021-12-26于旭坤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3期
于旭坤
多年来,教育惩戒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给教师教育赋予惩戒权”这一建议,既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表示支持的人认为,面对学校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窘境,应将“将戒尺还给老师”;但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教师“管出事故”后会引发更大的家校矛盾,因此对教育惩戒还是敬而远之为好。在这样的争论中,教育部于2019年开始组织研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在广泛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后,在2020年12月23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外发布,《规则》已于2021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规则》全文共20条,对教育惩戒的基本定位、应用范围、适用情形、具体措施、禁止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学校和教师正确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提供了支持,同时也为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打下了基础,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保障。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规则》,是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就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以及《规则》的相关规定,谈一下实施教育惩戒应当注意的六个问题。
一 明确教育惩戒定位,注重教育和帮扶效果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而教育是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基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致使未成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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