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对策探究
2021-12-26廖琴
南方农业 2021年24期
廖 琴
(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广西荔浦 546600)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保护生态多样性等作用,但是在湿地被不断破坏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动植物濒临灭绝,这种状况的存在充分反映出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为有效保护湿地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修复,提供动植物栖息和生存的环境,我国也一直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和修复。但是从多角度来讲,由于法律条规的不明确,国民保护意识相对较差等情况的存在,使得针对湿地的保护效果不佳。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的存在,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采取相关措施来改善湿地状况,保护生态环境。
1 湿地的概念
从传统意义上对湿地的含义进行解析,其主要是指沼泽等浅水湖泊水体等,但是并不包括水库等较为稳定的水体,并且其对水深也没有具体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会以2 m 以下为界限定义湿地[1]。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现有阶段对湿地的概念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等水域,其中不仅包括水沼泽地,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特征,即必须包含0.5~6.0 m 的浅水区域,同时具备生物群落,有动植物栖息。此外,目前对湿地的定义当中还对水深有了相应的要求,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 的浅海区也属于湿地。
2 湿地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湿地主要在水陆两区域之间的生态交错区,通过湿地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域对陆地的侵蚀,同时还能够对含有毒物和杂质的流水经过时对其进行处理,排除杂质,改善环境污染,为动植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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