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2021-12-26蒋华桥
南方农业 2021年24期
蒋华桥
(广安市前锋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四川广安 6380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 号),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数量增加较快。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为例,2017 年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04家,2020年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404 家,增长了33%,从类型来看,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60%,养殖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25%,种养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10%,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5%。但是,发展的质量普遍不高,效益不好,带动能力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培育高质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以便能给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1 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思想存在偏差
部分经营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有关规定不了解。有的认为成立了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可以得到政府项目支持,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助,无偿拥有项目资金和农业设施、农资等;有的动机不纯,出发点不端正,重眼前现实利益,轻投入的长效性,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脆弱。
1.2 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动力不足
以前锋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共20 家,占6%,除每家示范社成员在100人及以上外,其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一般是5 人,成员数量不多,土地流转面积也较小,产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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