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职能初探
2021-12-26薛苏闽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7期
薛苏闽
(福建省宁化县林业执法大队,福建 三明 365400)
林业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职能落实存在诸多问题,这使得整体管理效果不佳。本文就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职能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以达到林业发展目标,优化我国的建设水平。
1.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
林业部门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与执行主体。林业部门作为基层执法机构,有权限、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其一,凸显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促进林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其二,约束和规范各相关单位的林木资源占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其三,保护国家的林木资源,维系林带生态系统平衡及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林业行政征收、林业行政执法确认、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审查以及林业行政执法处罚等一系列工作。除林业部门以外,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还包括森林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森工行政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森工联合执法审查部门等。
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林业执法的概念进行解析。从广义层面来说,林业执法不仅包括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包括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森工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进行适当地干预和管控。从狭义层面来说,林业执法工作就等同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森林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也就是各基层林业主管单位遵照法律法规与规章条例对森林资源开展强制性保护、合理分配利用、资源补植扩充及精细化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