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以安塞土地流转为例
2021-12-26康改霞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7期
康改霞
(陕西省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安塞分局真武洞国土资源所,陕西 延安 716000)
1.安塞土地流转发展的历史
1.1 安塞的基本情况
安塞区,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市,地处内陆黄土高原腹地,鄂尔多斯盆地边缘,位于陕西省北部,延安市正北,西毗志丹县,北靠榆林市靖边县,东接子长县,南于甘泉县、宝塔区相连。介于东经108o5'44'至109o26'18',北纬36o30'45'至37o19'3'之间。区境南北直线距离92千米,东西直线距离36千米,总面积2950平方千米,占延安市总面积的8.04%。截至2016年,安塞区辖8镇3个街道,117个村,总人口17.43万。完成生产总值97.1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4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48万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1464万元。
1.2 安塞区土地流转的发展历史
安塞区的土地流转受国家大政方针的影响,与中国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相统一。在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后,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既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也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户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但是受历史环境和当时经济政治状况的影响,农户之间基本上不进行土地流转。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安塞区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社,自此农村的土地制度逐渐向非理性化发展,所有制形式开始趋向人民公社化。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逐步失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是归集体组织所有,人民公社的成立,财产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原则,农村的土地流转陷入停滞。这种停滞状态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从1982年开始安塞区政府响应中央号召开始逐步实行包干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逐步放开对土地流转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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