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如何做到“四个100%”
2021-12-25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9期
2020 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在集中攻坚阶段,煤矿领域如何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此,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指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是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国家矿山安监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目的是进一步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煤矿安全风险找出来、隐患问题查出来、制度措施定出来,着力破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屡查屡罚仍挡不住事故”的难题。
国家矿山安监局强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排查、监察执法“四个100%”。
刘云涛从企业和监管监察部门2个层面解答了如何做好这“四个100%”:
煤矿自查自改100%。要求煤矿自查自改工作由矿长牵头,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要组织涵盖地质(水文)、采矿、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照井工煤矿221 项或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逐项进行现状描述并排查,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要求,企业自查后要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同时,自查自改报告要报送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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