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益保护问题探究
2021-12-25陶广杰潘善斌
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
陶广杰,潘善斌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家公园的建设。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大力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把《自然保护地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为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建设进行法治护航。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经过60多年的建设,我国拥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2 000多个,覆盖陆域国土面积近18%[2]。但我国对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多采取“抢救式”保护模式[3],盲目追求保护地面积与数量的增长,却忽视了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的权益,从而导致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原住居民的利益矛盾冲突不断凸显。如何实现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原住居民的利益平衡,既能满足原住居民生存发展的需求,又能保护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从而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课题。本文从自然保护地建设与原住居民的权益冲突现状出发,总结借鉴典型国家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益保护的经验,提出我国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期能缓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原住居民的矛盾冲突,更好地维护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1 问题缘起:自然保护地建设与原住居民的权益冲突
原住居民是指在自然保护地内及自然保护地周边长久生活的居民,他们是自然保护地的“老主人”,主要依靠自然保护地内的土地、水源、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资源来维持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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