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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探讨

2021-12-24侯昭伟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17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污染物环境保护

侯昭伟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重庆 408400)

优质的自然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当土壤环境受到破坏时,人们的生存空间也会受到一定的威胁。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在快速发展经济时,对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致使污染物污染土壤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土壤质量严重下降,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治理措施。

1.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土壤污染途径多,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治理手段

污染物的数量不断增多,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多。一是农业错误灌溉导致污染,以前农业灌溉以污水灌溉为主,农用地是典型的污灌区,土壤污染严重。二是自然环境产生的一些消极自然现象。三是工业生产过程,工业“三废”排放造成土壤污染。四是转变垃圾丢弃方向,不断增加对于农村的垃圾丢弃量, 出现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过于严重现象。五是对于农药的使用不够正确,过量使用导致土壤负担过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性,致使土壤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导致环境质量不达标。

1.2 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过于陈旧,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投入不足

一些土壤质检人员在土壤质量检测的过程中,对于细节的把控不够到位,导致质检的数据不够准确,对于日后的保护措施实施,也会出现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相关的质监部门,应当针对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一些专门的技术监督人员,针对采样、检测、数据分析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以及审查。这样在日后的整体工作协调中,也会对于数据形成更加完善化的统计,形成更加积极化的调查。

1.3 土壤环境保护进程中的社会的参与度与专业度较低

就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现状来看,在土壤环境保护过程中,社会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程度、专业度不够高。目前,社会相关部门或机构参与土壤保护和治理的方式还停留在死板的宣教和督促的层面,仅有数量相当少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使用政策引导、宣教、提供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壤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多数人对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无土壤保护理念,随意污染土壤,造成土壤环境破坏。

1.4 缺少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体系规范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多部法律,用以防治固体废物、大气、水、放射性污染、环境噪声和保护海洋环境,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祛》等。相对废气、废水及废渣治理等而言,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很不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极少。有些法律条文中涉及了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无法适应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

2.如何科学地完善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2.1 对于未来的土壤环境保护进行多种类的措施实施

2.1.1 创建更加优质的监管环境。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保准入,同时,定期针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取样检测,针对一些土壤高污染地区,实行更加高要求的污染治理制度。提高治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协调性以及工作效率。

2.1.2 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可以运用一些农家肥,以及物理驱害虫的方式,保证绿色健康的农业发展。

2.1.3 充分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基本国策。通过建设绿色、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降低农业化学品使用量。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生产投入品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关于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规定。

2.1.4 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推行化肥使用备案制度,建立肥效监测网络,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建立农药使用跟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检测。建立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体系。

2.1.5 大力推行地膜“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模式,减少废旧农膜污染。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壮大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

2.2 提高监察力度,完善调查制度

2.2.1 针对当地农产品进行定期的检测,现如今的农业发展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农作物的品质好坏、收成多少、对于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相关的检测部门在进行检测时,可以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进行检测,了解土壤对于年农作物所产生的影响。

2.2.2 设立独立的监测管理部门体系。在以往的监测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隶属于政府以及当地的国家机关,在得到监管资金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弊端。例如:监管人员工作热情较低、工作内容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形成独立性的监管部门,可以在工作的处理中,更加清楚流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2.3 对于重工业发展区形成一些土壤环境保护以及治理宣传。一些重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壤环境的保护重视度较低,导致土壤环境状况较差。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响应国家政策,积极进行教育宣传,制定相关的环保条例。重工业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对于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效益,以及环境保护的双赢。

2.3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2.3.1 对于监测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形成完善化的系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的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全面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2.3.2 针对农业发展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措施。减少农药的使用,一些地区在秋收后,会针对农业垃圾进行焚烧,这样会产生一些刺激性气体,对于土壤也会产生一些影响,一些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生长缓慢的现象。

2.3.3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管,主要监管区域为陆地性的养殖基地,具体监管点位土壤调查中存在主要污染物超标的养殖基地周边地区。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筛选出生猪、家禽年出栏规模最大的主要养殖场企业,对企业内部土壤以及污水排口周边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查明土壤污染超标的来源;给出处置和整改措施建议,防止养殖场过量使用含烟酸铬、吡啶羧酸铬(畜禽饲料抑菌剂)、洛克沙砷等有机重金属成分的饲料,造成养殖基地土壤的污染。

2.3.4 监管部门可以与群众进行必要的商讨以及研究。询问群众意见,针对土壤环境保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仅需要监测技术的支持,还需要监管部门得到群众的支持。对于一些地区的发展情况,需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的条件下,实现土壤环境保护的措施实施。以免造成因重视土壤环境发展,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引起群众意见的现象。

3.结束语

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探讨应根据实际的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现象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在进行科学的土壤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将治理措施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的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仅要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还要加大设施设备和资金的投入,确保土壤环境受到破坏时早发现、早治理。只有不断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力度,解决当前土壤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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