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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考

2021-12-24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17期
关键词:村民社区农村

刘 娟

(中共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委党校,贵州 安顺 550800)

“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领导下实现了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从此开启了在“第二个百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优先解决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继“脱贫攻坚”之后的“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将全党全社会的工作重心放在广大农村地区,为解决好“相对贫困”问题持续发力。“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也是重要的基础保障。打铁还须本身硬,乡村振兴离不开国家战略政策的扶持,同样也离不开乡村社会主体自身的努力,只有积极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创新治理体制,打稳治理根基,农村才会全面振兴。

1.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意义

乡村振兴,人是关键,关系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的振兴,农村产业兴旺、人才毕集、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组织保障都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而农民进步发展折射到社会层面则体现为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全方位的发展,最终将通过乡村善治得以体现。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指示明确了各方治理参与主体的职责,强调了公民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际上为乡村振兴健全了组织保障。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秩序。村民是治理有效的参与者、维护者和受益者,乡村自治即是村民在村委会带领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乡村有效治理能使地方公序良俗得以维护的同时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降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概率,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2.乡村治理历史沿革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乡村振兴面临的一大难题。追溯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沿革有益于汲取农村治理经验,创新治理模式。“振兴”,反言之,“衰落”。从历史来看,中国农村的兴衰大致经过这几个阶段:1)唐宋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黄金时代,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深入人心,宗族乡绅成为乡土中国的主要治理主体。2)元明清时期:这一时期征战不断,赋税沉重,专制集权窒息了乡土社会的活力。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社会饱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双重压迫的模式,割地赔款负担进一步加剧了乡土社会的衰落。3)乡村建设运动时期:以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等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在山东、河北、重庆等地兴起了乡村建设实验,大办教育、卫生、政治、农业和民企,以谋乡村发达及改造中国。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政权”管制模式:它是土改时期形成的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基层党组织、乡村政权以及农民协会分工合作的治理格局,土地改革后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被唤醒。5)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管制模式:在我国存在了25年之久的人民公社已取代了乡村政权成为当时的基层政权,集经济、政治、军事、治安等功能为一体,党的领导地位在这一时期空前提高。6)改革开放时期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乡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农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在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下的乡村几乎没有独立的自治空间。7)21世纪以来:农业税的免除使得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释放出来,为乡村治理腾出更多空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管理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脱贫攻坚战由此在全国铺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从中国乡村治理发展历程可见,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顺应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了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权利的关系。乡村治理模式直接关系着乡村的兴衰,但不管是乡绅宗族、知识分子、还是共产党一元化领导,实践证明,单纯依靠一方力量是难以实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繁荣,只有发动最大主体——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才能真正“治本”,在实践中提升自治能力积累自治经验,完善治理机制。

3.乡村振兴下乡村治理创新的启示

改革开放尤其是21世纪以来,乡村治理取得了诸多成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内容日益明晰,治理形式的不断丰富和创新等。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加大了德治的难度、组织与个人的法治精神不强、社区内部自治动力不足、治理人才供应不够、村支两委素质偏低、村民满意度不高等。因此,如何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提升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是关系乡村长远发展、村民生活幸福的关键所在。创新治理体制,关键在治理主体的创新。村民治理意识和能力的培育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因素,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思考:

3.1 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村民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存在参与治理能力弱、利益目标个性化、缺乏参与平台途径等问题。而近些年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也日益凸显:社会组织能够整合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为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搭建平台,提升公民的公共意识;增进社会资本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治理力量;提供公益服务,营造互帮互助、和谐安定的社会风气;作为基层政府与乡村的中间桥梁,社会组织能推动政府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可以说,社会组织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现实情况是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供不应求,且其自身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完善、自身能力不适应等问题。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随着社区建设应运而生,它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而言,服务对象更具有针对性,内容也更结合社区实际。因此,乡村治理应着重培养党委政府放心、村民群众满意、组织得以发展的本土服务型、公益型社区社会组织,调整社区治理结构,加强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吸纳村民参与到排解邻里矛盾纠纷、村容村貌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丰富社区文娱生活、社会政策宣传、扶弱助老等公共事务中来,推动主体组织化、组织公益化、公益常态化,从而缓解基层治理压力盘活社区,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3.2 聚贤纳能,补齐人才短板

当前,“空心化”以及乡村治理中主体要素创新是乡村治理最大的挑战之一,新乡贤、“兵支书”“一懂两爱”等人才新概念进入视野。他们具有乡土情怀和伦理情操,也有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思想,为城镇化进程中加强地缘联系、激活自治内生性动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挑贤能,强队伍,规范用人标准,灵活选人机制,选拔优秀的老党员、退役军人、脱贫致富能手、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德才兼备的骨干到村支两委、合作社和社区组织中,为其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同时明确薪资待遇,激发其建言献策、奉献乡村的激情。将树立文明乡风与治理能力提升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德治与自治基础。

3.3 以“心治”促“三治”

“三治”结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但来自国家、社会和社区的法治、德治、自治等外在约束力都必须获得个体的认同并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才能起到防治结合的效果。当前,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难免会给群众造成消极的心理问题,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心治”促进乡村治理,就是要在基层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的同时加强社会心态培育。一方面,要引进培养心理卫生方面的人才,健全村级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心理服务机构职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关怀老、弱、婚变、留守人群,形成风险监控防范机制;另一方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风良俗,培育热情乐观、积极正气的社会心态,提升村民的抗压心理素质和处事能力,结合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心态和民意调查,分析研判后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排除社区安全隐患。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善治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文认为乡村治理应以“心治”增进村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并通过招贤纳能和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凝聚起村民的思想、智慧和资源,形成乡村善治强大合力,破解乡村治理的困境,确保乡村振兴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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