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诉讼时效”教学疑难例析
2021-12-24浙江
教学考试(高考政治) 2021年1期
浙江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2017 年3 月15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以专章(第九章)的形式对其做了具体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原《民法总则》内容作为其总则编,故诉讼时效这一内容成为《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第九章。2018 年4 月第7 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第一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最后一个自然段讲述了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但由于该知识一些方面相对抽象难懂,教材叙述概括且内涵丰富,而高中生的法律基础总体较为薄弱,许多教师法律素养有所欠缺等问题造成了师生们在该知识教与学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疑难,甚至犯了科学性错误。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涉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故笔者在本文中拟结合典型案例,对上述教学疑难进行剖析,以期对广大师生的法律教学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例1】甲有一处房屋,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后被乙非法侵占。甲多次催要,乙拒绝返还。后甲出国三年,归国后再次要求返还房屋。乙则主张,甲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
本案中乙的主张是否于法有据?
分析此案的关键在于弄清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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