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原则如何扩展到动物?
——儒家视域下的人与动物关系★
2021-12-24杜永宽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儒家
杜永宽
(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建构系统完善、实践性强的生态伦理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动物伦理作为生态伦理体系建构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渐渐受到重视。国内学者对如何利用本土资源来接洽生态伦理、动物伦理进行了一系列的学术尝试,其中最受重视的是从儒家思想中挖掘相关生态伦理的资源,成果斐然。相比广义的生态伦理,儒家思想与动物伦理关系的研究方兴未艾,因此笔者认为理清和呈现儒家思想所包含的人与动物的关系面向及其特质,可以为我们考察儒家思想与动物伦理之间的联系提供切入点。
一、双重世界中人与动物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人与动物的关系最初不是一个伦理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妥善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既是治国安邦的需要,也是国治民安的体现。《尚书·舜典》记载:“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舜专门设立了管理动植物的官职,与掌管百工和祭祀的职位并列。《伊训》里赞美夏禹的贤明,也说:“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把动物的繁衍生息当做为政之德。《逸周书·大聚解》中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礼记·郊特牲》中阐述周礼时记载:“天子大蜡八。……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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