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回顾与展望*
2021-12-24雷静品王艳娜黄金莲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国家
雷静品,王艳娜,黄金莲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2.南京林业大学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3.中国林学会)
2012年在波兰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标志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的正式启动,16 个中东欧国家分别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保加利亚、黑山、北马其顿和阿尔巴尼亚。2019年4月12日,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议上,希腊正式宣布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随后变更为“17+1”合作,林业合作也相应成为“17+1”林业合作。中国通过在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秘书处、设立专项优惠贷款、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基金等举措积极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进程。[1]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林业领域合作协调机制的简称,也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合作包括为中东欧国家在不同层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林业领域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一路走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双方在科研、教育、人才交流等方面有长足进展。笔者通过概述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情况,回顾各方面的合作历程,并分析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前景,深入分析双方合作中可能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及时总结可能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为下一步合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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