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温克旗深入推进牧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2021-12-24赵会杰
农业工程技术 2021年2期
赵会杰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牧业经营管理站,内蒙古 鄂温克旗 021100)
牧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促使国家牧区农村改革工作逐步深化,进一步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牧民收入水平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依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重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显著壮大了牧区农村集体经济。
一、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现状
1、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
鄂温克旗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共有合作社545 个,成员总数4653 人,带动成员数11958 余人。其中从事畜牧业养殖506个,种植合作社13 个,特色养殖4 个,旅游观光4 个,奶制品加工4 个,农机合作社13 个,民族工艺品制作1 个。各类示范社62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 个,自治区级示范社7 个,市级示范社17 个,旗级示范社53 个。
2、家庭牧场建设情况
家庭农场符合现代农牧业的发展趋势,是加快牧业发展、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提高科技贡献率的有效途径。家庭成员特别是农场主应具有新型职业牧民的素养,要有文化、懂技术,还要会经营、善管理。截至目前,鄂温克旗家庭牧场经农牧主管部门认定365 个,较规范的家庭牧场24 个,自治区级家庭牧场6 个,市级家庭牧场18 个,旗级家庭牧场4 个。
二、牧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措施
1、完善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制度保障体系
(1)充分保障农民个人股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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