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改革下中药传统方剂保护机制的完善
2021-12-23刘勇军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刘勇军
(1.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政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2.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中药传统方剂,是我国中医药工作者历经多年传承,根据君臣佐使等配伍原则,在总结历史临床经验基础上,用若干药物配合形成的药方。中药传统方剂历经多年传承,多数已文献化,不能被授予现代知识产权权益,而被视为“现有技术”无偿地开发使用,催生了“生物海盗”现象[1]。新冠疫情下中医药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清肺排毒汤等“三药三方”即源于中药传统方剂的组合。中药传统方剂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典型代表,是我国重要的医疗和经济资源,理应得到我国法律的积极保护。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中国拟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技术挖掘,同时拟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为适应中药传统方剂保护的需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规定,我国要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2020年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修订《条例》,发挥其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品种的保护作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为中药传统方剂的杰出代表。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与中药传统方剂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梳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改革需要与中药传统方剂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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