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管理的建议
2021-12-23宋琼李乐成
科学与信息化 2021年2期
宋琼 李乐成
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辽宁 大连 116000
引言
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在确保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核与辐射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持照操纵人员数量增加,持照岗位更加细化,出现了部分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及现行办法与核电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监管单位在监督过程中面临困境,操纵人员资格管理存在一定优化空间。
1 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了核设施操纵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一些部门规章、核安全导则、程序等文件规定了运行执照岗位的范围,并对执照申请和延续申请所需培训考核、授权管理、运行业绩等各方面做出严格要求。例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2013)规定“核动力厂的运行岗位指被授权可以直接操纵核反应堆控制系统的操纵人员所在岗位”。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20257-2013)明确了“运行岗位为持有操纵员、高级操纵员执照并在主控室值班的岗位”。
笔者以多年来对操纵人员考核监督及岗位信息核查工作的实践为基础,对我国现有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及现行办法与核电厂实际情况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管理的建议[1]。
2 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核电厂持“运行岗位”执照人员从事“非运行岗位”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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