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解读
2021-12-23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4期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日前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主要方向有哪些?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对《目录》进行了详细解读。
◆什么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答: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改委第15 号令公布施行。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 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 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 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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