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1-12-23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10期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王 巍
在“放管服”改革下,农机安全监管面临着从传统向新时代迈进中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涉及监管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改革、驾驶培训制度升级、专项整治如何开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及开展“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
一、做好新旧体系衔接
(一)改革前后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对比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后,原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与鉴定站、推广站合并成立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正处级,下称省农机化中心),由参公单位转为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省农机化中心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安全事务性工作,为农机重大、特大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服务,为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厅级)下设机构,隶属省农业农村厅。省级以下机构改革与此类似。
市级原农机安全监理所整建制划入农业农村局所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为其内设机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大队,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具体职责范围有:对违反农机登记、注册、检查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对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政审批职能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并委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履行农机牌证管理、跨区作业证管理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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