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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中的火灾调查制度探究

2021-12-21刘兴龙

今日消防 2021年9期

刘兴龙

摘要:当前,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火灾调查等14项内容,有的已经在实施当中,有的正在试点即将推行,有的还在进一步论证当中。其中,火灾调查作为保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被喻为查找火灾事故原因、追究火灾事故责任、防范火灾风险的“金钥匙”,但却在改革中涉及较少。文章就创新火灾调查制度、提高火灾调查效率、发挥火灾调查、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消防;火灾调查;制度创新;提升效率;化解纠纷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法律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的权利和职责。当前,火灾频发、数量激增、原因复杂,对火灾调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如何改革创新火灾调查模式,提高火灾调查效率,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火灾调查制度分析

1.1  现行火灾调查模式

2019年10月24日,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意见的通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这样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改制以后,消防救援机构是实行火灾调查的行政主体。

1.1.1  火灾调查主体法定

《火灾事故調查规定》(2019年修订)第六条规定,取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火灾调查主管权力,也取消了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火灾的调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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