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以地方立法 助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升级
2021-12-18宁波市政务办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1年10期
宁波市政务办
宁波自2002年底开始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保障。自2003年以来,市、县两级16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办理各类交易事项21万余件,交易金额达19774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350亿元,增收619亿元。
2003年,《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制度陆续实施,宁波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逐步形成“一委一办一平台”的管理体系。2016年出台的《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抓总,行政主管部门与集中监管机构互相配合、共同监管的管理机制。市本级和多数区县(市)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委托集中监管。经过多年实践,在广泛论证调研基础上,2020年7月31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并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使宁波成为全国第一个在法律层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副省级城市。集中监管模式基本解决了工程招投标领域“同体监督”和各部门分散监管所带来的多头执法、行政资源浪费等问题。共同监管解决了国有和集体产权、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新拓展项目进场交易环节的行政监管缺失问题。
宁波从2003年起,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条例》规定“市政府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为“一体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颁发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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