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1-12-18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1年10期
宁波市司法局
乡村治,百姓安。近年来,宁波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法治环境,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水平,为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积极提供法治保障。
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为引领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坚持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1998年,宁波率先探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这项工作后在全省、全国推广,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育了30个国家级、376个省级、111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持续深化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多种有效实施形式,优化依法治理模式,有力提升了全市基层法治化水平。2019年6月,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在宁海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确保法治乡村建设重大改革与创新有法律支撐,宁波积极筹备制定《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0年12月29日经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并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围绕法治乡村建设涉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和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工作要求,主要体现为完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深化乡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乡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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