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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传输保存方法对电子证据文件影响的实验研究

2021-12-17李志军赵辉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21年33期

李志军 赵辉

摘要:传统的物证主要借助于各种物质为载体,而电子证据是以数据或信息的形式表现,具有对计算机、手机等电子数字设备的依赖性,因此电子证据的形成、传输环节容易被破坏,很可能会使电子证据遭到破坏,无法反映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该文讨论了采用不同传输方法直接传输原始文件和压缩后的打包文件,分别比对了两种情况下,不同传输方法对电子证据文件文件名、哈希值、文件大小及文件时间属性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证据;文件属性;真实性鉴定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21)33-0038-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1 前言

随着计算机、智能手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1]。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Digital Evidence)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2]”常见的电子证据文件:字处理文件、图形处理文件、数据库文件 、程序文件、影、音、像文件等[3]。

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客观真实性、易破坏性等特征[4],由于对计算机等电子数字设备的依赖性,电子证据的形成、传输环节容易被破坏,很可能会使电子证据遭到破坏,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因此对调取的电子证据必须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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