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研究(1978—1980 年)
2021-12-17陈丽娟
山西农经 2021年21期
□陈丽娟
(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039)
贵州省地表破碎,岩石裸露,碎块化土地分布在山上山下,农业生产条件差。由于长期的贫困,贵州省农民自称为“干人”,即一无所有的人,他们一直盼望有个好政策,能填饱肚子,走上富裕的道路。
土地改革使贵州农村家家户户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增长。但人民公社化运动,使贵州省1960 年的粮食产量降到解放初期水平,农民遭受着饥饿的威胁。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贵州省一些偏僻边远地区开始长期秘密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无论上级提倡哪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方式,当地都坚持着包产到户,只不过是叫法随着形势不断变化,“当上边说是定额管理,他就是定额管理;上边说是大寨工,他就是大寨工;上边说是包产到组,他就是包产到组”[1]。当地人将这种把耕地分给各家各户包种的形式称为“包坨坨”,被山区农民视为摆脱饥饿、求得生存的办法。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贵州省粮食产量从未超过500 万t,“五年增产,六年减产”,平均每年只递增1.4%[2]。粮食长期匮乏,基层干部管理不善,干部多吃多占,社员劳动“人情工分”“荷包账”盛行,农村出现“生产无责任,你混我也混”的状况。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贵州省的农村形势并未好转。“建立大寨县”口号下盲目发起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以粮为纲”口号下的“三地代耕”制度仍在延续。到1979 年,全省人均口粮仅177.5 kg,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1%,36.7%的生产队人均口粮低于150 kg,仅30.5%的生产队高于200.5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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