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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研究

2021-12-17

福建茶叶 2021年3期
关键词:惩罚主体

(爱丁堡大学,苏格兰 爱丁堡 EH89JU)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中阶段,茶叶食品行业滋生了许多犯罪事件,一些经济主体经营生产行为失控、失范,引发一系列茶叶食品安全问题与法律争议,严重时还会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在此环境中,刑法规制作用逐渐突出。对于茶叶食品安全犯罪而言,必须发挥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才能避免犯罪事件的发生,规范与纠正市场行为。

1 茶叶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1.1 规制行为缺乏完善性

我国非常看重食品安全与质量,还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制定了法律政策,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包含了茶叶食品安全。针对茶叶食品,在相关法律政策中主要包含了茶叶食品的生产、销售、包装、运输等环节,并没有涉及茶叶食品采摘、种植、加工等环节,这导致茶叶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出现漏洞。一些不良商家就会利用这些漏洞做出犯罪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威胁。然而,因为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应的规制内容,就算发现这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无法定罪,自然无法发挥相关法律制度作用,这是我国亟待完善的不足。

1.2 犯罪刑法规制模式未与时俱进

从茶叶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立法模式问题。当面临法理学或立法史话题时,犯罪问题越发引人思考,且在社会发生率越来越频繁,相关立法人员就更偏向于统一立法,立法模式属于大统一性,就是将一个领域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统一规制,将犯罪行为处理结果全部集中到一部刑法典中,这是比较传统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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