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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施行

2021-12-17

江苏农村经济 2021年7期
关键词:农业发展

宗 荷/特约记者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推动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江苏下发多个文件,量质并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具体来看,建立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机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登记数达到8.1万家,累计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1.06万家。大力实施“苏合”品牌培育工程,近1.2万家合作社拥有产品注册商标。率先开展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全省试点社超过18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合作型合作社近300家。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超过120亿元,运行良好的合作社入社农户收入普遍较当地同行业农户增长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江苏的发展呈现出起步早、发展快、数量多、覆盖广、实力强等五个特点。不过,一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出现了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为此,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总结提炼各地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着力破解合作社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条例》共六章48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促进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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