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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数据资产有偿共享机理研究

2021-12-16叶秀敏姜奇平

财经问题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数据资产数字经济共享经济

叶秀敏 姜奇平

摘 要: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出现是数字经济资本深化的标志。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指由平台进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提供数据生产要素以作为通用性资产。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核心是按市场化原则促进生产资料共享。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以平台崛起为标志,目前在实践中已影响全国一半以上(56%)的企业,正以不亚于当年农村改革、乡镇企业的势头迅猛兴起,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潮头,是互联网经济前沿的最具標志性现象。本文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以通用性资产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在倍增新动能、增进社会财富、优化财富分配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及相应的理论机理,并提出一个全新的设想:建立完善的与数据复用性相适应的产权机制,使生产关系适应数据生产力发展。

关键词:通用性资产;生产资料共享;数据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数字经济;共享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4.1;F014.39;F0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12-0029-10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公布,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同年7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提出“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

平台企业将实物生产资料转变为数字生产资料(数据资产),成为通用性资产,令资产使用价值的性质由专用转变为通用,为重资产与轻资产分工合作的生态型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了资产使用基础[1]。本文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设想:要建立完善的与数据复用性相适应的产权机制,通过构建数据治理体系促进数据生产力的崛起。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产权安排,平台免费提供基础业务服务,从增值服务中按使用效果适当收取租金以补偿基础业务投入,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进行生产资料共享;共享发展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特征。

一、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内涵

(一)什么是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两点: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新在哪儿,以及什么是通用性资产。

1.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基本概念

第一,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从数字经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数字经济资本深化的标志,现有的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与之对应的概念。从字面上看,与生产要素供给方式相近的概念有“生产要素供给”,但这一概念讨论的是供给,不是供给方式;相近的概念还有“要素替代”,但多指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替代,很少指同一类资本在实物形态与数字形态之间的替代;另外,“数字孪生”属于数字对实物的替代方式,但更多是指技术替代,而非资产替代。由于现有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与生产要素供给方式相近的概念,因而需要结合实践,归纳、概括其内涵与特征。生产要素供给方式是资本从价值(货币资本)形态转化为使用价值(生产资料)形态的方式。依照生产要素在使用价值性质上专用与通用(“复用”

“复用”这一概念,首见于《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通过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微企业多次复用的形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本文在资产通用性的“通用”概念中,加入数据特有的“复用”(反复非排他性使用)这一新内涵,将通用性拓宽为复用性。)的不同,可以将生产要素供给方式分为新旧两类。生产要素供给旧方式是传统生产要素供给方式,主要提供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方面,一个(价值量)单位的货币资本(M2)投入形成一个(物量)单位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其资产是专用的,同一时间、地点,不可在不同主体间复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新型生产要素供给方式,主要提供数据形态的生产资料,具有两个不同特点:一方面,一个(价值量)单位的货币资本(M2)投入,形成多个(物量)单位的生产资料(本文称之为“倍增”);另一方面,其资产是通用的,可以由不同主体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非排他性使用(本文称之为“复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以有偿共享的方式提供通用性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加以复用的方式。生产要素的复用具体是指通过将实物生产资料加以数字化,形成具有通用性资产性质的数字化生产资料,通过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将数字化生产资料使用权共享给其他主体,用于增值开发应用,并按数字化生产资料在增值开发应用中的使用效果收费,以补偿资产方投入,实现生产资料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有利于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引导生产资料的增值开发应用,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的倍增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与之相联系的生产关系调整则要求生产资料所有权

本文所用“所有权”是狭义概念,特指Ownership,即拥有权(与支配权、归属权同义)。不同于作为广义概念的产权(Property),产权这种广义所有权,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主要区别在于狭义所有权不包括使用权(且与使用权并列),广义所有权包括使用权(且以使用权为子集)。和使用权分离,建立使用权分成合约与使用权流转规则。

第二,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所涉及的通用性资产

出处首见《通知》。是指具有对应实物生产资料的基本功能,但以数据形式运行,且具有复用性(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的数据资产(数字化生产资料)的统称,在现实中包括通用软件、数字孪生的解决方案等。例如,电子商务中的虚拟店铺具有实体店铺的基本功能(如选书、卖书),但这种店铺不以砖头瓦块等有形实体方式存在,而是以代码的虚拟形式存在,并在计算网络运行和使用数据中实现其基本功能。这种数字化的生产资料可以在不同主体间不排他地同时使用、反复使用(“复用”“通用”),与实体店铺租给一家使用则另一家就无法使用的情况不同。

2.生产要素供给新旧方式的不同点

第一,资本使用价值的性质不同。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中的生产要素以通用性资产为特征。旧方式中,使用价值形态的资本是专用性资产;新方式中,使用价值形态的资本是通用性资产。通用与专用的区别是“用”(即使用价值)的区别,不是“有”(即价值归谁拥有)的区别。通用在此主要指复用性(非排他性使用),专用则是指不可复用性(排他性使用)。同样的生产资料功能(如书店具有卖书功能),在实体生产资料(如实体书店)中是专用的,在数据生产资料(如网上书店)中是通用的。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要求“大力推进实物生产资料数字化”,就是指改变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性质,变专用为通用,以便加以“复用”。

第二,资本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不同,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具有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旧方式中,资本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具有量值对称性,一个(价值量)单位的货币资本(M2)投入,形成一个(物量)单位的生产资料;新方式中,资本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具有量值不对称性,一个(价值量)单位的货币资本(M2)投入,形成多个(物量)单位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要求“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是指相对于货币资本而言,通用性资产具有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有利于“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反过来也可以认为,生产资料倍增而固定资产投入不变(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可以相对节约流动性资本M2。

第三,资本组织运作模式不同,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有助于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旧方式下多采取由同一企业经营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运作模式。“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在“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的语境下提出的。新业态的特点是由平台企业与增值应用企业共同组成生态组织(利益共同体),对资产进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双层经营分工,由平台企业承担整个组织的不变资本(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经营(平台经营)功能,提供中小企业多次复用的不变资本,由应用企业承担可变成本,进行增值开发应用。例如,在苹果商店模式中,苹果公司提供虚拟店铺(苹果商店平台)和开发工具两类数字化生产资料,作为不变成本投入,而应用企业提供可变成本(如时间、精力),进行APP增值开发应用。有别于单一企业组织,生态组织的投资主体(平台企业)与使用主体(应用企业)是不同的产权主体,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国家政策鼓励“平台免费提供基础业务服务,从增值服务中按使用效果适当收取租金以补偿基础业务投入”的新业态、新模式,这正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恰当之举。

第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门槛不同。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具有提高一次分配公平机会的效果。旧方式下,中小企业需要获得资金将货币资本M2转化为实体生产资料,并承担固定资本投入的全部风险,而且还会普遍遇到融资难的门槛限制;而在新方式下,中小企业不必向金融机构贷款购置固定资产,由平台企业承担固定资产(重资产)投入,中小企业只承担可变成本(如时间、精力等),从事的是轻资产运作,一旦经营失败,不必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因为租用数字化生产资料是“按使用效果”收费,经营失败则不必交纳生产资料使用费,如平台服务费)。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降低了市场进入门槛,增加了小微企业和个人参与创新创业(如零工经济、副业创新等)、获得收入(如APP分成比重可达85%)的机会,使经济变得更加普惠。

(二)从新发展格局认识共享生产要素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发展格局,需注重需求侧管理,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2]。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既从生产要素供给方面倍增实物生产资料,又从提高有效需求方面促进内需,对形成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1.配置效应:倍增生产资料,实现动能转换

“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以数据生产力为动力,其新动能特征集中反映在生产资料共享复用带来增量这一点上。这就是《意见》所指“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倍增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动能主要以物质投入驱动为主,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带动经济增长,而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动能转化。固定资产投资替代成为新动能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变化验证了这一点。从表1中的固定资产比电商规模倍数可以看出,从生产资料难以共享时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驱动少量电子商务(778.7倍),到大量电子商务只需要少量固定资产投资驱动(22.0倍),两者之间的转变说明,“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的方式在促進经济动能转化中的效果异常显著。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通过固定资产投资不变条件下的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实现倍增作用,完成了数据对实物的资本替代。以往的资本丰裕(Capital Abundant)是指资本货币的充足(资金充裕),而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则是一次投入(固定资产)、多次产出(生产资料),并不以资金(价值)的充裕决定资产(使用价值)的丰裕,对经济增长的一个显著影响是同样的增长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实现断崖式下降。这使人们对凯恩斯经济学的投资需求原理要加以重新认识。

2011—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近70倍,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增长两倍左右。2014年是一个明显的分界线,电子商务交易额急剧扩大,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开始从两位数向一位数下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因在于“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这种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在全国的普及,导致全国相当比例(半数以上)的企业在融资难的压力下另辟蹊径,用数字化生产资料替代固定资产投资,其规模已大到不可忽视的程度。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三种现象:一是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电子商务交易额走势与全社会固定投产投资额的变化趋势是高度正相关的(相关系数在0.7左右),说明电子商务的规模是受经济周期大环境影响的;二是全社会固定投产投资额比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倍数每年下降接近一半,后者与前者之比,从2011年的778.7倍缩小为2017年的22.0倍,其中的变化率并不同步,说明电子商务有周期之外的独特原因——虚拟店铺替代实体铺店——影响倍数的变化;三是2014年为零售业资本替代高潮,并以“新零售”为标志出现转折点,说明资本替代方向变化与倍数变化走向之间存在统计联系。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涉及的规模可以用同期数据进行间接推断。网店是全部实现实物生产资料数字化且进行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的企业。据2018年6月20日实时监测,天猫有19.8万家网店,淘宝有989.8万家网店,合计在1 000万家左右。而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是3 474.2万户,阿里网店占比达29%。另据商务大数据监测,重点网络零售平台(含服务类平台)店铺数量为1 946.9万家,加上阿里网店,合计占比将达56%。这还不包括全国电子商务平台及数字经济平台上采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全部企业。这意味着,全国有半数以上企业获得与旧方式同等的实物生产资料功能(如投资实体店铺)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和M2。但是,由于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出现,这些固定资产投资和M2从统计上“消失”了。这说明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规模已大到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程度,经济动能大小将与量化宽松(M2)的统计联系越来越弱。中国将从以货币驱动的经济转变为以数据驱动的经济。

2. 分配效应:促进一次分配公平,增进有效内需

《意见》提出,“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突出了在新的内外经济循环中,内需在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需要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来保障,需在四个方面与内需、内循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其一,根据现有收入条件下的内需来寻求需求带动。当前,我国人均收入达到1万美元左右,需求具有“新空间”“高质量”的特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5G等新基建在供给侧发力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创造和满足新的内需,而不是恢复过剩产能。例如,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满足的都是以往没有的新空间、高质量的需求。

其二,需求必须是有效需求,这要通过“开辟消费与就业新空间”实现。供给侧发力不同于增加投资需求,而是通过增加工作机会以提高居民收入。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我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 125.7万人。另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预计为2 018.8万人。微商主要通过在家办公从业,激活的是凯恩斯主义难以着力的居民有效需求这个死角。

其三,有效需求通过促进一次分配公平实现。与减税不同,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强调的是提高劳动收入,而不只是从提高企业收入中实现涓流效应。例如,数字化生产资料在实现共享降低门槛后激活了灵活就业、副业创新,精准作用于提高内需中的居民收入部分。

其四,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与解决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密切相关。中等收入陷阱与金融空转、劣化分配效应等共同导致内需不足、中间收入阶层萎缩。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通过改变要素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建立起对金融抽吸实体经济的防火墙,弱化中产阶级利用房地产资本化对冲量化宽松的避险动机,以兴业方式稳定经济,将有效促进内循环。

二、数字化倍增生产资料的配置与分配机理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以数据形式的生产要素替代实物形式的生产要素,以通用性资产为核心,通过实物生产资料的数字化与数字化生产资料的有偿共享,实现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与旧方式相比,一方面,通过数据资本替代实体资本,提高了资本丰裕性,形成资金节约型经济,促进经济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劳动者

本文定义的劳动者指不拥有生产资料且直接从事劳动,同时拥有人力资本,具有自主决策等能力,因从事创造性活动(而非持股)而分成的经济主体(也涵盖借用生产资料的小微企业主),有别于劳动力。“感性的占有”,实现剩余分成,增进一次分配公平,有利于扩大内需与实现共同富裕。

(一)通用性资产与资本内涵拓展

“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经济学基础理论上到底成立还是不成立?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这里的“倍增”是一个异乎寻常的现象,在工业革命中从没遇到过。如果这个“倍增”是成立的,会引发与日常经验相悖的困惑。例如,为什么复制价值(纸钞或M2)非法,但复制与之对应的使用价值(生产资料)合法?要解除这一困惑则需在理论上根据数据的性质对资本的内涵进行拓宽。资本可以从技术关系(资源配置)与社会关系(利益分配)两方面加以界定,这里把前一种定义中的资本改称资产(引用文献例外),以别于政治经济学所说的资本。

1.技术关系分析中的资产二重性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总前提是“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而共享经济的特殊性在于“使用而非拥有”,即创造财富的重心在使用价值而非价值,因而要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分开始分析。对资产来说,就是区分资产的价值形态与使用价值形态。经济思想史是從技术关系的角度定义资产,可分为两类:一类偏重从交换价值角度定义,一类偏重从使用价值角度定义。但两类定义都默认价值与使用价值在量上是对称的(只不过一个是价值量,一个是物量)。也就是默认一笔M2不能获得多笔生产资料,不存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中的“倍增”现象。

侧重从价值(交换价值)角度定义资产的,以凯恩斯为代表,将资本基本等同于货币资本(M2),而明确拒绝以生产资料来定义资产;侧重从使用价值角度定义资产的,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倾向于将资本等同于生产资料,而明确拒绝以货币(M2)来定义资产。他们分别将定义的重心置于资产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其中一侧,而坚决与另一侧对立。以往人们不太关注这种对立,因为在旧方式中,这种定义差别不影响会计计量,也不影响投资分析。但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中的“倍增”,就影响到计量了(如价值没有倍增,使用价值却倍增了),这种对立开始具有实质意义,因而需要重新审视。

当把数据资产的性质按数据特征定义为通用性资产时,奥地利学派用来表示资本使用价值的“结构”这一基础概念忽然变得重要起来。通用性资产具有复用这个关键特征。显然,可复用的是资本结构,而不是资本存量。在《意见》中,数据资产包括通用软件、数字孪生解决方案、数字化生产资料等,其结构显然是一种软件定义的结构,由这种结构决定其功能。例如,网上书店的代码因其结构而具有与实体书店近于同等的功能,可以用网上书店替代实体书店。对数据资产来说,资产组合可以理解为是体现功能的代码在结构上的重新排列组合,不同的组合具有不同的功能。例如,网上书店与网上药店,它们在软件结构上不同,功能也有所不同。《意见》中的“复用”显然是指数字化生产资料在结构、功能上的重复使用。因此,定义通用性资产先要把界定范围从价值拓展为使用价值。显然,用凯恩斯学派的定义方法必定会遗漏这一内涵。

2.通用性资产的使用价值特征

接下来,需要分析怎么将使用价值上的复用这一新内涵引入资产定义。“通用性资产”这一概念最初出现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通用性资产”(General Purpose Assets,GPA)是指与通用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GPT)对应的资产。与通用性技术(通用技术

括号内加引号的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和王伟中译本的译法,下同。)、通用性资产(通用资产)相对的是专用性技术(专用技术)和专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资产、专用固定资产)。国内信息技术与产业界一般把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译为“通用目的技术”,这里的“目的”是直译。在经济学文献翻译中一般都译为“通用技术”。同样,General Purpose Assets也没有必要生硬地译为“通用目的资产”,可以译为通用资产或通用性资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提出的“通用性资产”与威廉姆森提出的“通用性资产”,都是General Purpose Assets,但含义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里将威廉姆森的通用性资产依中译本译法,称为通用资产,以示区别。通用与专用中的“用”,都是指使用(“感性的占有”)。在这一点上,有别于(作为“理性的占有”的)共有(如公有、国有)与专有(私有),这是通用性资产与通用资产的相同之处。不同在于,通用性资产说的通用,重心在复用,是数字经济独有特征;通用资产说的通用,重心在专用,主要适用于工业经济。复用是指非排他性(Non-Exclusive)使用、非竞争性(Non-Competitive)使用。通用资产在专用时,本身仍是排他性、竞争性使用的。从实际所指看,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可转述为把专用性资产转换为通用性资产,以通用性结构的资产替代专用性结构的资产。由此看出,需要对通用性资产进行全面定义。对资产的定义必须在以往强调的价值内涵(如本金带来利息)之上补充三个方面:一是需要补充使用价值内涵,如通用性资产是一种可以用通用结构替代专用结构的资产;二是要进一步辨析这种资产的结构特征,即是否可以复用,如数据资产是可以复用的通用性资产;三是明确复用的功能在于对实物生产资料进行功能替代和数量倍增。

3.社会关系分析中的资本与通用性资产

古典经济学(包括政治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不是把资本定义为资产这种物(包括使用价值与货币两种形式的物),而是从社会关系角度定义,是指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实质是把资产的定义转化为关于资产权利的定义,表明资本依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剩余索取权。按“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来重新定义资本,也需要拓宽以往资本的定义范围,从基于所有权(以获取剩余)的定义,拓展为基于所有权与使用权(以获取剩余)的定义。意即,通用性资产是这样一种资本:它通过占有(包括数据资产在内的)生产资料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包括原资方(平台企业)通过法律占有(即拥有、支配)生产资料而分配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以及原劳方(应用企业,自然人如微商、个体经营者、在家办公、副业创新的劳动者)通过自然占有(即使用、利用)生产资料而分配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后一个方面,是原资本定义中没有的补充定义。

劳动者在所有权(包括股份)之外凭什么获得剩余呢?《意见》中讲得很明白,“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引导增值开发应用”。意即,在使用(租用、有偿共享)生产资料(即共享平台基础业务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开发增值应用来获得剩余。也就是将剩余分成了重资产剩余与轻资产剩余,利用合约来分成。这种新模式不是来自想象,而是来自实践。

通用性资产之所以可以让不具备资本所有权的主体获得(部分,如85%的)剩余,完全取决于生产力的先进性,即数据技术作为通用目的技术可以倍增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可以数字化。马克思说在高度发达条件下所谓物质极大丰富(原文实际是“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3]),可以从“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角度重新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复用使资产获得使用上的无限丰裕性(而不是“产能过剩”)。如果不能数字化,生产资料仍然普遍稀缺,制度再好,机会公平也难以普惠大众。由此,定义通用性资产还需要补充一个剩余分配方面的新含义,这就是把创新、创造内生进剩余分配的社会关系逻辑之中,说明劳动何以不通过拥有而仅通过使用就具有可获得剩余的权利。

(二)数字化资产替代是否倍增社会财富

从围绕通用性资产概念对资本定义进行辨析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在技术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定义之间存在新的矛盾。这涉及怎么理解“倍增”。从技术关系看,通用性资产倍增财富几乎是不言而喻的,但从社会关系看,资本只是一种权利,权利的总和是100%,资本在物上倍增后,权利总和仍然是100%,既不增加,也不减少。那么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真的倍增了吗?倍增的是什么呢?这里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1.要素使用价值倍增与价值呈正比还是反比关系

政治经济学对财富的定义有三种不同见解:第一种认为财富是指使用价值,第二种认为财富是指价值,第三种认为财富是指使用价值和价值。本文倾向第三种看法,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有倍增作用,首先倍增的是使用价值,一千多万家网店从没有生产资料变成每一个都可以使用生产资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需要讨论的是,(生产资料)使用价值倍增后,价值本身是否增加。

有种解释认为“倍增”不仅没有提高价值量,反而降低了价值量。这种观点把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单纯视为一种技术现象,认为通用性资产的改变完全是技术性的,即利用信息技术中的拷贝技术,提高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人数的比率,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把生产资料“倍增”等价于技术进步的自动化效应:劳动力(可变成本)不变,倍增生产资料(不变成本),只是改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会令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量下降。由于有了更多的生產资料,就会替代更多的人力,从而降低产出同样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劳动时间,从而减少价值量,而不是增加价值量。把生产资料这种使用价值的倍增理解为同样多的人分摊更多的生产资料,这与实际不符。按这个解释推理,在电子商务中倍增的生产资料就会替代劳动力,从而导致就业减少。从实际数据来看,2014—2019年,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长了近一倍。现实的逻辑是,生产资料的倍增使更多的人得到就业机会。举例来说,一个店铺平均就业4—5人,1万个实体店铺,就业4万—5万人,现在倍增到1 000万个网店,就业4 000万—5 000万人。因此,不存在单笔使用价值所对应的价值量降低问题。实际发生的改变不如说是电子商务在流通业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大幅增加。

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主要在于判断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是反比关系,还是正比关系。反比关系是可以成立的,但前提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需采取静态定义。但是,本文主张的是正比关系,更赞同这样一种动态的观点,“当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个别生产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动了整个部门甚至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时,整个社会生产的劳动复杂程度增加,部门专业化程度增强。这时候新的产品和新的生产部门会应运而生,社会生产的部门增加了,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了,所以全社会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之增加,产品不仅使用价值增加,价值总量也会随之增加”[4]。从这个角度解释“倍增”会得出正比的结论,“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的倍数刚好与使用价值增加的倍数保持一致”。

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实践表现,在三个方面佐证了生产资料的倍增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倍增。其一,数字经济提高了整体经济的附加值,这个附加值代表的就是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仅考虑资源配置,简单劳动的产品均衡点是P=MC,而复杂劳动的产品的均衡点是P=AC。AC-MC就是劳动的复杂度(包括差异化程度、多样化程度)。其二,数字经济依靠的信息技术不仅提高自动化效率,而且提高多样化效率(“多样化”在英文中是Variety,与非结构化数据,是同一个英文词)。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中,“引导增值开发应用”是主要方向,是倍增生产资料后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当擅长提高多样化效率的信息技术与劳动结合的时候,降低多样化成本的结果将带来劳动特有的多样化产出(如APP)的增加,由此产生“多样性红利”[5]。高比例分成说明复杂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能力在提高。提高幅度一致于垄断竞争定价高于完全竞争定价的幅度。其三,退一步说,信息技术即使提高的只是自动化效率(指把信息技术当工业技术使用,如把电脑仅当打字机使用),由于提高了专业化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会因原有部门产能过剩而促使“新的产品和新的生产部门会应运而生”。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之所以没有减少电子商务的就业规模,是因为在平台上产生了诸多新产品和新部门,表现为品类的多样化。

2.倍增后的价值“隐形”到哪里去了

如果说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不仅从使用价值上倍增生产资料,而且从价值上增进了社会财富,那么在实践中,倍增生产资料所对应的价值,能否找到其货币形态的对应存在呢?对此,需要把流动性这个概念加以扩展,当作流动性一般,即价值流动性,让这个问题变成:信息流动性与资金流动性是否构成价值对应关系,即数据资产(B2)与货币资产(M2)是否能对应,又是怎么对应的?可以用扩展费雪方程MV=BH表达货币流与信息流之间的价值转换机理[5]。假设存在信息市场BH,B为信息(数据)价值量(含B2即数据资产价值量或信用资产价值量),H为信息价格水平(含H2即数据资产价格水平或信用资产价格水平);其中M为货币价值量(含M2即资产货币),V为货币价格水平(含r利率)。数字经济平台在复用生产资料B2时,并没有对应发行与所倍增生产资料B2等值的M2,也没有被估值出一个信用水平H2,但确实有可能创造出一笔与资金流MV等值的资本流动性,这种资本流动性可能以两种形式现实地存在(变现),一种是通过货币资本M2,一种是通过资本信用(包括公司的信用,即公司的资产信用)。如果数据资产的信用价值B2被认同,平台企业、应用企业至少有一方可以用这笔信用作为抵押获得信贷,从而将数据资产B2转化为货币资产M2。这要求将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发展为“三权”分置,将使用权进一步区分为承包权(亲自使用)与经营权(使用权的流转权)。

但是,目前还不存在将数据资本当作实际资本入账的会计制度,银行也基本不认同数据资本作为信用抵押的资格,当信息流动性的资产价值一旦真实存在,又不能兑现为货币流动性时,会造成金融、信息两个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脱节,并以扭曲的形式造成资金流的再分配效应,即由名义货币流动性承载加入新价值之后的实际价值,新价值就相当于变相再分配给了实际货币流动性的获得者。

(三)通用性资产倍增价值是否会极化社会分配

拥有与使用两种占有权同时获得剩余分配权,对利益分配会产生哪个方向的总体影响呢?换句话说,是会扩大两极分化、劣化收入分配,还是缩小贫富差异、优化收入分配?

1.生产资料拥有者是否会利用分享占有更大份额财富

根据直觉,答案往往是扩大贫富分化。因为互联网平台造就了巨型企业,这些平台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拥有者,依靠数字化生产资料价值倍增获取巨大租金收入,市值甚至可达到万亿量级,与作为生产资料使用者的应用企业及个体劳动者,存在巨大收入差距。有人因此认为,平台企业获取“超额利润或者垄断租金,是对其他生产者生产的价值的一种占有”“实际上所有者是占有了更大部分的社会剩余”,他们“在全社会总收入中占据了一个更大的份额”。

但直觉往往是不准确的。如果区分绝对值与份额比重,直觉将反转过来。如果这里的所有者(即生产资料拥有者)是一个人,单观察其收入的绝对值,确实可能是巨额收入,无疑与单个使用者的收入差异巨大。但是,如果将拥有者当作为一个整体,与使用者作为一个整体再进行比较,情况正好反了过来。从两权分离后的收益权实际比重(拥有者占15%,使用者占85%)来看,获得总收入更多的不是拥有者,而是使用者。一个平台企业家将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给1 000万使用个体,理论上说减少了1 000万生产资料拥有者的商業空间,其个人消费只要不超过1 000万倍,就谈不上拥有者整体是在“占有了更大部分的社会剩余”。相反,这1 000万个不拥有、只使用生产资料的使用者,依高比例分成,作为整体倒是“占有了更大部分的社会剩余”。

2.拥有者绝对财富增加是否影响一次分配公平的共享性质

平台企业以一个相对较小的比例获得一个较大绝对值的财富,是否与共享经济的共享存在矛盾,是否足以否定一次分配公平的性质?一种意见怀疑,“租金获得后是对一切其他产品的购买力,这意味着数字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会获得更多购买其他商品的权力,……实际上所有者是占有了更大部分的社会剩余,这是否还能称之为一种共享”。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涉及的共享是指共享成果还是共享机会?共享成果是二次分配,如转移支付;共享生产资料是共享机会,属于一次分配范畴。这里的机会主要由生产资料的非拥有者是否具有条件使用生产资料来获取剩余决定。质言之,使用生产资料的机会也就是获取剩余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说,在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下,拥有者绝对财富增加与否,并不直接影响一次分配公平的共享性质。当然,如果拥有者畸形消费,破坏社会风气,是否需要从道德上加以引导,则是另一个问题。

三、实现两权分离按市场化原则推进生产资料共享

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对“重拥有”而“轻使用”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传统理念带来了根本性冲击。应对不当,会造成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特别是数据生产力),影响生产资料倍增这种新动能的释放。需要加强对共享生产资料所需产权基础的重新理解与创新把握。

(一)按市场化原则推进生产资料共享

要实现观念转变,从认为要共享就不能要市场,转向按市场化原则共享生产资料。把市场化这样一个大思路先明确起来。在旧方式下形成的传统理念认为,以私人物品方式提供生产资料,一定会被搭便车,因而除非把生产资料当作公共产品,否则难以实现生产资料共享。这一传统理念容易形成共享经济与市场化发展相冲突的误解,以为要推进生产资料共享,就无法坚持市场化原则。然而,实践证伪了这种逻辑。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要求在市场化条件下推进生产资料共享。为此,《通知》明确指出,“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自主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应认识到,按市场化原则推进生产资料共享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释放新动能

具体来说,就是要达到倍增实物生产资料这一作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享生产资料可以达到公平的目的,但首先是为了提高效率。不是为公平而公平,而是为效率而公平。工业化在数字化面前表现出的生产力低下特征,主要表现在过度依赖物质投入驱动上。其投入方式的粗放特征是由要素无法复用这一根本技术性质决定的,通过数字化将生产资料由无法复用转化为可以复用,其解放生产力的本质在于,在全要素生产率的构成上,第一次将资本与数据结合起来,从转变投入方式而不只是改变投入要素上实现资本的集约,进而实现从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

2.应明确,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共享生产资料的方法是有偿共享

有偿共享是指,共享数字化生产资料的平台企业可以按使用效果收费(无效果不收费)来补偿固定资产投入。政府鼓励平台对中小企业减少收费(如服务年费),以此作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具体来说,“平台免费提供基础业务服务,从增值服务中按使用效果适当收取租金以补偿基础业务投入”。这是一种两步收费机制:第一步,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形成的基础业务,像公共物品那样免费提供;第二步,只有当这种基础业务服务作为下一步增值服务(如APP)的重资产投入与中小微企业的轻资产运作结合起来以后,根据轻资产运作是否有收益,再决定是否收取租金。这是新业态下的新模式,与公益物品不同,平台提供通用性资产共享是以营利为目的。总地来说,这一点就决定了通用性资产是私人物品。基于通用性资产提供的生产资料共享是一种市场化、商业化的活动,這说明,生产资料共享虽然可以实现公平,但其出发点却是效率。同以往追求效率做法的不同在于,生产资料共享是为了实现效率而促进公平,或者说用公平的手段达到效率的目标,二者关系由互斥变为互补。

(二)构建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新产权制度

《意见》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提法显然是针对数字化共享经济而言的。两权分离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产权正反合发展的必然[7],这是一种迥异于工业时代股份制而一致于数字时代合伙制的产权新思路,必然要求新的产权安排。

1.完善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

第一,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一是要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持有的生产资料共享。《通知》提及“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支持企业通过开放分享资源”“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共享平台”。当前,在互联网等领域,国有企业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方面明显滞后于民营企业,这是国有企业在该领域失去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为应对这一现象,国有企业需要加大开放共享力度。二是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包括“推进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促进产业数据中台应用,向中小企业分享中台业务资源。推进企业核心资源开放”。三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探索有偿开放给民营企业、个人使用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包括“加大对共性开发平台、开源社区、共性解决方案、基础软硬件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公共、开放、中立的开源创新生态”“引导各方参与提出数字孪生的解决方案”等。

第二,搭建“政府补平台,平台做服务”行动机制。“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设计的是政府—平台—中小企业联动机制,政府与平台的关系是“政府补平台,平台做服务”。平台的收费机制明确支持“平台免费提供基础业务服务,从增值服务中按使用效果适当收取租金以补偿基础业务投入”“政府补平台”。例如,“以专项资金、金融扶持形式鼓励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加强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又如,“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终用户智能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做服务”则主要表现在,“支持平台免费提供基础业务服务,从增值服务中按使用效果适当收取租金以补偿基础业务投入”。

2.在两权分离改革中维护公平和正义

共享经济作为当前流行的商业模式,提供一次分配公平并不是出于道德方面的主动考虑,而是为了资本避险与保值。产权安排除了因势利导发挥资本作用外,还需考虑一旦资本与公平相矛盾时如何保护公平。一方面,要避免劳动者使用权分成受到资本方和既得利益者的双重侵蚀和各种形式的掠夺;另一方面,国家要保障劳动者使用权分成的正当权益,并做出相应的风险和福利配套保障机制。

第一,推动使用权流转,防止各种形式的对劳动者剩余的掠夺。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可以倍增实物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但其对应的价值包括劳动者通过共享使用而获得的剩余,可能以非常隐蔽的方式——当前主要是金融的方式,被他人掠夺。使用者可以有两种方式行使其对于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并从中索取剩余收益,一种是直接使用(即Access),一种是将这种权利加以价值化,如转化为信用抵押,重新投入交易。借鉴农村土地制度中“三权”分置经验,用制度保障使用权收益与使用权流转是保护劳动者剩余的有效方法。当前,限制使用价值形态的数据资产进行信用抵押不利于数据资产使用权流转,客观上会形成实体部门向金融部门的逆向转移支付,将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要通过推进数据生产要素信用抵押促进使用权流转与要素流动,令劳动者不仅获得生产资料共享使用的机会,而且可以通过在流动、交易中进行机会成本的比较而避免损失。

第二,以社会化的风险和福利保障机制为共享经济护航。出于公平考虑,需分两种情况为增值业务风险承担者提供社会化保障以分散风险。一种情况是,针对可以通过连续创业获得财务自由的劳动者,重点应提供类似天使投资、孵化园之类的市场化社会风险保障,由社会进一步分散个体承担的风险,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另一种情况是,针对连续创业失败、不具备市场认可能力的人或失能者,应重点通过福利制度、转移支付等二次分配公平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解决生存问题。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与福利国家政策的最重要区别在于注重劳动者潜力的发挥,把二次分配的公平机会更多让给失能者。既轻减国家的财政负担,又避免因过度福利而抑制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机会。

参考文献:

[1]高红冰.构建数据治理新体系促进数據生产力的崛起[J].中国经贸导刊,2020,(36): 35-36.

[2]陈宗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特色[N].人民日报,2016-11-2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4-365.

[4]逢锦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230.

[5]斯科特·佩奇.多样性红利[M].贾拥民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8.1

[6]姜奇平.新金融秩序下“信息—金融”数量价格传导机制与数字金融风险监管[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1):66-70,173.

[7]姜奇平.分享经济:垄断竞争政治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64.

(责任编辑:邓 菁)

收稿日期:2021-08-10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IQTE2021-07)

作者简介:叶秀敏(1970-),女,黑龙江绥化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研究。E-mail:xmye@cass.org.cn

姜奇平(通讯作者)(1962-),男,北京人,研究员,主要从事信息化与网络经济等方面研究。E-mail:qpjiang@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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