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日本自然公园建设均衡性研究
2021-12-16金荣苏岩
中国园林 2021年11期
金 荣 苏 岩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把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1];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这一背景下,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国外国家公园体系中公园分级、分类、分布等成熟经验,对中国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日本是亚洲地区最早建立国家公园的国家,其于1931年颁布了《国家公园法》,1934年建立了第一批国家公园。1957年,日本颁布的《自然公园法》确立了由国立公园(以下译成“国家公园”)、国定公园和都道府县立自然公园3个级别组成的自然公园体系,经过逾60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公园设立、规划和管理经验,保证了自然公园体系的持续良性发展。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日本国家公园的研究包括了国家公园管理运营体制建设[2]、入选标准[3]和法律法规发展历程[4]等各个方面,但从现实出发论证自然公园体系布局建设特征的研究著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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